《平民的记忆》专集全章节
2、这份“答复”的内容共三点,这三点的观点和提法都是错误的,甚或是非常错误和荒谬的,是“无知”和“霸道”至极(我从来还没有对别人的文章使用过这样的字眼),但对这份“答复”,我不得不这样叙说,这篇“答复”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奇文”,借用毛泽东的一句话就是:“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答复”的第一条是“严禁任何个人和其它组织以任何名义建设管理开发柳青文化资源”这是答复的小标题。我首先要问长安区委宣传部:第一,什么是柳青文化资源,柳青文化资源都包括哪些?你们弄懂了没有,弄明白了没有?第二,“严禁任何个人和其它组织以任何名义”“任何个人”都包括哪些人,“其它组织”是什么组织,“任何名义”是什么名义,长安区委宣传部未免口张的太大了,揽得太宽了,不知自己姓啥为老几了,你们说的“严禁”,依据的是什么进行“严禁”,有没有中央、省、市文件,有没有区委、区政府文件,把文件和政策拿出来让大家学习学习,我认为:“严禁”什么必须建立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否则,都是违法的。
柳青文化资源已是全社会的(不仅仅是长安区一家的),柳青的文化资源遍布全国,柳青文化资源的重要组织部分即他的文学精神(指作品)和人格精神(指思想、信仰、事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个作家的“文品”和“人品”,请问,这些柳青文化资源一个区的宣传部能“禁止”得了吗?你禁止的范围能有多大,又是谁给了你这么大的权力?
再往小里说,柳青文化资源最主要是柳青的作品,管理这些作品,即柳青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国家“版权法”早有规定。这要取得柳青子女和原出版单位的同意和授权,岂是你长安区委宣传部管理得了的,“禁止”得了的?“严禁”的“任何人”“任何组织”里,包不包括柳青子女和原出版单位,包不包括合法收藏者,包不包括省、市、作家协会和合法的社会组织,包不包括政协这个“组织”,他们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依法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社会管理,建设的权利能否被“禁止”和剥夺!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十七届六中全会早有精神和规定,要鼓励和支持全国人民广泛参与,至于用柳青文化资源进行文化产业的开发建设,国务院和省、市、也出台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我们应该欢迎和支持。怎能一概而论,一竿子打死,打绝?!其实,就我所知,柳青墓园的保护,建设正是民间出资购得地皮,社会损资和省作协出资由周博学带人修的围墙才得以保护至今。2006年,正是100余人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强烈呼吁,写出提案和建议,区委、区政府顺应民心,决定举办纪念柳青诞辰90周年系列活动,包括修建柳青广场,塑柳青雕像,建柳青纪念馆,民间捐款100余万元,设立全省的柳青文学奖(和省作协、省级单位联办),成立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等等,提高了柳青的知名度和文化长安的品位。同样是一个内容大致相同的提案,上届区委、区政府给以这样的重视和支持,而到了100周年纪念的时候(如今),长安区委宣传部却是如此态度,如此对待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我不知长安区委宣传部是如何听民声,接地气,达民愿的,我更不知长安区委宣传部是如何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扫除“四风”,特别是官僚作风,形式主义的革除,我认为:这“答复”是一份难得的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反面教材。
3、“答复”的第二点,长安区委宣传部要把全省的柳青文学奖纳入区上的柳青文学奖,更为荒唐。由长安区委、区政府2006年倡导的设立省级规格的柳青文学奖,经过曲折努力,最终形成由省作协主办、省柳研会承办的格局(省柳研会包括各方和捐款人),已办了三届,在全国形成了影响,现在怎么能够降低一个奖的格次,怎么能和省上唱“反调”,长安区委宣传部请示省上了没有?长安区委宣传部要这样做,我们捐款人不同意,因为违背了捐款人的意志,你要设,可另拿奖金。
再则,你用柳青的名义,柳青子女同意了没有?
4、“答复”的第三点,小标题是“柳青文学——全民创作”这种提法是非常错误的,是极左的产物。1958年大跃进时,不是提倡“全民写诗”吗?文学创作,大致是文学家和文学爱好者追求的事,不能用“全民创作”的口号。更何况,柳青本人在世时也多次告诫人们,文学是“愚人的事业”“六十年一个单元”,他还劝一些理工科的学子,“搞好科学技术,一样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不要在这方面走错方向”。
若柳青地下有知,看到这份“答疑”,柳青老人家想哭!
总之,我对长安区委宣传部的“答复”存在多处质疑,现请教于各位,以解我“愚钝”“固执”,我要求宣传部就此说明和道歉,我将保留向各位专家和媒体请教、答疑解惑的权利。
透过“答复”的背后,我们似乎看到了柳青笔下蛤蟆滩磨房里素芳被辱的情节在宣传部里再现。可悲啊!
致礼
董颖夫
2013年7月10日
我告诉区政协领导,如果长安区委宣传部某些领导不转变思想和做法,我将付诸媒体,讨一个说法。政协领导见事情闹大了,连忙召开紧急会议,认为长安区委宣传部对提案的答复是草率的,不认真的,不少提法是错误的,应约谈相关人员进行纠正。
后来,长安区委宣传部重新做了“答复”,但换汤不换药,对之仍然消极应对。
2015年,我在北京参加“弘扬柳青精神研讨会”,《光明日报》《陕西日报》《西安晚报》《西安日报》等媒体发表(报道或转载)我的会议发言,长安区委宣传部个别领导指示长安区的媒体:不宣传,不报道。2016年,我创编的戏剧《柳青》在长安彩排,该剧已经省委宣传部审查,列为重点扶持剧目。彩排那天,省文化厅厅长刘宽忍和市文化局领导亲临现场观看。该剧第一次以舞台戏剧的形式,塑造了柳青的光辉形象,教育意义非常大。观后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出好戏,刘宽忍厅长当场表示:《柳青》是一出好戏,应继续打磨。《柳青》戏剧的彩排,具有很高的新闻性,省、市各路媒体前来采访、报道,但长安区委宣传部个别领导指示“不宣传,不报道”,使长安媒体人成了丈二高的和尚——摸不着头脑,无所适从。
2016年,纪念柳青诞辰100周年暨第四届柳青文学奖颁奖典礼在长安举行。我们事前联系、邀请长安区委宣传部参加,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梁桂等省市领导出席,但长安区相关领导无一人到会。按理说,在纪念柳青诞辰100周年这个重要的节点上,长安应该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非但没有,还不参会。这不仅没道理可言,也失了礼节,丢了规矩,让省市领导难堪。我临时邀请已经退休的长安区政协原提案委主任李府战到会,坐在会议为长安区领导设置的座位上,避免了空座无人的尴尬场面。我心里明白:这又是长安区委宣传部某些领导在捣鬼。
第六、关于柳青文学奖的声辩
2018年,省作协领导做了调整,新任领导错误地提出:柳青文学奖今后只由省作协主办,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将不再参与。饮水思源,吃水还不忘挖井人哩,这一做法是不正确的。
十一、几封信函
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我们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向省作协、省宣传部连发四份有关柳青文学奖的信函:
第一封
关于“柳青文学奖”的声辩
陕西的“柳青文学奖”,是2005年由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董颖夫提出,并联系了100余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区“两会”上以提案和建议的方式递交“两会”,获得了长安区委、区政府的采纳。
董颖夫是“柳青文学奖”的首倡人、总策划人和出资人(具体情况见《陕西日报》《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报相关报道)。
设立了由民间筹资100多万元的柳青文学奖基金,董颖夫任资金管理委员会会长。
长安区委、区政府以(2006)24号文件正式行文:同意设立省级规格的“柳青文学奖”。该奖最先由长安方面联合陕西省作协、西安市文联、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西北大学文学院、白鹿书院等单位共同主办。后来为了规范奖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2008年,陕西省委宣传部以陕宣复字(2008)5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柳青文学奖”,“柳青文学奖”由省作协主办,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承办。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吸纳了原发起单位的各方人员,董颖夫作为“柳青文学奖”的发起人、资金管理负责人,为“柳青文学奖”组委会的秘书长,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操办此事。
从2006年起至2016年共办了四届“柳青文学奖”,其大部分经费由柳青文学奖基金会承担。
“柳青文学奖”承载着长安人民对人民作家柳青的无限情感,是长安人民对柳青情感的表达,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文学奖项。
柳青文学奖通过十多年的举办,已经形成了一个响亮的文化品牌,是全省,更是长安的一个文化符号。长安拥有“柳青文学奖”的知识产权,也凝结着柳青文学研究会和长安人民的一片心血。
但是,省作协换了领导之后,2018年9月份,陕西省作协置省委宣传部的正式文件批复及“柳青文学奖”评奖条例于不顾,由省作协创联部负责人正式通知柳青文学研究会,今年及以后的“柳青文学奖”由省作协单独举办(撇开了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和长安方面)。
他们的这种做法激起了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和长安人民的不满,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拟将这种极不正确甚至荒唐的行为公之媒体和舆论,让大家知道,讨一个公道、公正。以使“柳青文学奖”回归正常轨道。
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
2018年10月13日
第二封
关于第五届柳青文学奖有关问题致陕西省作协
陕西省作家协会:
2019年元月17日下午,陕西省作协创联部负责人王××发给我们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宣字(2016)93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向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执行会长董颖夫传达意见,称原来由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办、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承办的“柳青文学奖”,以后不再由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承办。
我们认真学习了陕宣字(2016)93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保留柳青文学奖,评奖间隔时间为三年一届”,在“健全评审机制”的第13条规定“保持评奖规则和章程的相对稳定性。”
我们理解,既然保留了柳青文学奖,也就保留了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对柳青文学奖的批复即陕宣复(2008)5号文件。5号文件规定“柳青文学奖由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办,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承办”,并批准了柳青文学奖评奖条例。十多年来,柳青文学奖评奖共计四届,我们都是按5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的。
按陕宣复(2008)5号文件“柳青文学奖由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办,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承办”的规定以及四届柳青文学奖评奖工作的实践,省作协和省柳研会在柳青文学奖的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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