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的记忆》专集全章节
对此,我作了两手准备。一是在2007年成立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如果省上(官方)还是阻挠,不予支持,我们就用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的名义(民间)颁奖。另一手准备是,继续争取省上(官方)获批。2008年,省柳青文学研究会主办的会刊《秦岭》在长安绿园饭店举行“首发式”,我们特意邀请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齐雅丽女士参加。其间,我们就“柳青文学奖”设立一事及其遇阻的过程向她做了口头汇报,清楚表达了我们的愿望,提请齐雅丽女士关注和指导。
后来,省委宣传部换了领导,省作协重新提交了“柳青文学奖”的申办和评奖条例,报送陕西省委宣传部,得到了新任陕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胡悦的肯定和批准,陕西省委宣传部下达了批复文件,决定将“陕西文学奖”更名为“柳青文学奖”(此前陕西文学奖从未评奖)。
2009年4月2日,陕西省作协、陕西省柳研会在长安常宁宫举办了“首届柳青文学奖颁奖暨第二届柳青文学奖启动仪式”。
“柳青文学奖”终于设立了。
第五、对长安区委宣传部“答复”的质疑
在长安打造柳青文化品牌,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有项目支撑,需要不断地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使柳青文化品牌得以充实、提升和完善,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效应。我当区政协委员五届二十多年,其中就弘扬传承柳青精神,打造柳青文化品牌的提案、建议等达19件之多,这也使得长安的个别领导厌烦了。
2013年2月19日,长安区“两会”召开,会上我提交了“关于长安进行柳青文化品牌建设”的提案。
区政协把这个提案发表在区“政协通讯”上。
附:关于进行柳青文化品牌建设的提案
柳青是我国当代著名作家,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长安是柳青的第二故乡,柳青在长安工作生活了14年,写出了经典之作《创业史》。人民作家柳青的文学精神和人格精神鼓舞着长安人民进行着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宏伟“创业”。柳青是长安文化的一张名片,是一个在全国叫得响的文化品牌,进行柳青文化品牌建设,弘扬柳青精神,对于建设文化长安、提升长安文化品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政治意义。
2016年是柳青诞辰100周年纪念,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加快柳青文化品牌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2006年纪念柳青诞辰90周年时,区委、区政府修建了柳青广场。当初在柳青广场建有仿古建筑的“柳青纪念馆”,但现在变成常宁新区办公场所,建议将常宁新区办公地方腾出一部分房屋作为柳青纪念馆布展,给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交代。
2、重修柳青墓园,扩大墓园范围,恢复柳青故居,进行绿化,落实重修方案、资金和工程进度,落实重修和保护单位。
3、筹拍《柳青》电视连续剧或纪录片,上央视播出。建议现在就动手,赶在柳青诞辰100周年纪念会前完成。
4、筹备创作、排演长安道情《柳青》戏剧,一则纪念柳青,二则弘扬“长安道情”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全国。
5、由长安区政协编辑出版《柳青在长安》。
6、加大柳青文学奖资金集资,争取第四届柳青文学奖颁奖在长安举办。
7、《柳青与创业史》纪录片已由长安有识之士和西影厂合作,在2011年投入百万开拍,中途因资金困难而搁置,建议长安区政府给予支持,促其完成。
8、借鉴山西纪念赵树理诞辰100周年的成功经验,提前策划布置纪念柳青诞辰100周年各项事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逐项落实此事。
建议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局提出方案,听取区人大、区政协及各有关方面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长安文化建设的重大项目立项。
提案人:董颖夫
提案送到长安区委宣传部落实,宣传部的某些领导连答复提案的常识都不懂,竟然以“答复”为名,行“报复”打压之实,为了说明问题,我将“答复”内容照录如下:
类别:A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宣传部
长宣字〔2013〕9号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宣传部
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董颖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长安进行柳青文化品牌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禁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以任何名义建设管理开发柳青文化资源
柳青文化资源是我区重要的文化资源之一,强化柳青文化建设对建设文化长安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对柳青文化的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影响性,必须有文化、建设、园林、旅游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参与,不准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假借任何名义进行建设管理,以免破坏柳青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创新“柳青文学奖”举办方式
按照《长安区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将“柳青文学奖”纳入全区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表彰奖励办法,由区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循序渐进创新“柳青文学奖”举办方式,对涌现出的优秀文学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柳青文化在长安的建设。
三、广泛开展“柳青文学——全民创作”活动
为提高柳青文化的知名度,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柳青文学——全民创作”活动,积极发动区内外文学爱好者开展文学创作,将征集到的文学作品进行集中评审、集中展示,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授予“柳青文学奖”。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宣传部
2013年5月15日
我对长安区委宣传部的“答复”十分不满,“答复”有原则性错误,我写了“对区委宣传部‘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60号提案的答复’的质疑”,送区政协各位领导,请其转达区委主要领导,全文如下:
对区委宣传部“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60号提案的答复”的质疑
区政协各位领导,并请转区委书记及其他各位领导:
“60号提案”即我在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长安进行柳青文化品牌建设的提案”。
区政协非常重视这一提案,并送区委书记阅批,区委书记对包括这份提案在内的7件重点提案作出重要批示,认为“……提案非常好,很有针对性,事关我区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民生改善。这些提案即是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点,又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也是当前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点,更是加快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的弱项和瓶颈,区上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各相关分管领导应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承办。要切实负起责任,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加快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区委书记的批示很正确,很及时,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回应。我很感激,我盼望着我们多年为之努力的事能有所进展,并取得“实效”。
2013年6月27日,区委宣传部送来了提案的“答复函”(长宣字(2013)9号函)(以下简称“答复”)。
我认真阅读了“答复”,一连看了几遍,我顿感“瞠目”和“惊讶”,怎么能是这样的“答复”!难道这是区上主管意识形态,主管上层建筑的宣传部的“答复”吗?我都不敢相信我眼前看到的这一幕,然事实和盖有宣传部公章的“红头文件”告诉我:没错,没有冒名顶替,不是“假的”,是“真的”,的的确确是当今区委宣传部的正式答复,不是“冒牌货”,“水货”。我冷静思考再三,联系到目前一些个别人不学无术,占据不应该占据的岗位的一些事实,那么,出现这种咄咄怪事也就见怪不怪,不足为奇了。
我将我的提案和宣传部“答复”的复印件一并转给你们,你们看后,自有明断。
我对“答复”的几点质疑是:
1、“答复”是对“提案”的所提非所答,“提案”写到“2016年,是柳青诞辰100周年纪念,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加快柳青文化品牌建设,品牌要从项目着手”,建议从8个方面着手:(1)重修柳青墓园,落实重修和保护单位;(2)在柳青广场对已建的柳青文化室(或纪念馆)进行布展,不要挪作他用;(3)筹拍电视连续剧《柳青》,赶在柳青诞辰100周年纪念会前完成,争取上央视;(4)筹备、排演长安道情戏剧《柳青》;(5)建议由长安区政协编辑《柳青纪念文集》文史资料;(6)争取举办第四届柳青文学奖颁奖(省级规格);(7)支持西影厂和终南文化公司筹拍的新闻纪录片《柳青与创业史》;(8)借鉴山西纪念赵树理诞辰100周年的成功经验,提前策划,布置纪念柳青诞辰100周年各项事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逐项落实此事。
在提案的最后,我建议由区委宣传部、区两办、区文体广电局提出方案,在提方案时,听取区人大、区政协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长安文化建设的重要项目立项,形成文件,逐一落实。
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依据政协章程提出提案,进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以提案的方式,投身各项建设,参与国家和政府的管理,有何不妥?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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