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的记忆》专集全章节
如果要撤销或更改陕宣复(2008)5号文件,请省委宣传部给省柳研会下一个文件或通知函。
如果省作协执意要作这样的决定,也请省作协给省柳研会发来一个正式的文件或通知函件。
因为这对我们柳青文学研究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原则性的问题。我们也要向长安区委、区政府、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柳青文学奖基金会成员及各方面作个交代。口说无凭,必须有书面的东西。
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和陕西省作协在“柳青文学奖”评奖工作上是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关系,绝不是什么“阻力”,而是“动力”“助力”“合力”。前四届的评奖成果可以说明一切问题,是被社会公认的,实践证明,效果也是好的。
柳青文学奖评奖需要不断完善,但绝不是取消柳青文学研究会的承办资格,这是不得人心的。我们要求就此开听证会,听一下各方面的意见。干任何事都要看历史,看出发点,看效果,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东西。
柳青文学奖最先是由长安方面提出来并以长安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确定下来的,是长安和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最早创建的一个文化品牌,享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后来省柳研会和省作协合作,对奖项进行了规范,做出了很大成绩,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赞赏。
请翻阅一下由省作协主办的《陕西文学界》2006年第53期刊登的时任省作协主席陈忠实先生“在柳青文学奖初评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一文,他说:“长安区设立柳青文学奖的举措,是很富有远见的,不仅得文艺界人之心,也得陕西各界人民之心。大家都知道,柳青从解放以后,就把他跟长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跟长安人民融为一体,他的文学创造精神也跟这块土地紧紧地融为一体,在这里完成了他的艺术创造,也把他对生活的体验,把他对社会的责任感都留在了这里,倾注在长安的情感一直持续到现在,留在人们的记忆里留在人们的言传之中。长安区设立省级规格的柳青文学奖,在中国这么大的土地上,应该是最有资格的,也是最有责任的。今天设立柳青文学奖,恰逢其时,很富有远见。我作为省作家协会,作为崇拜柳青的一个作家,感谢长安各界对于柳青文学奖的巨大热情,感谢长安工商界人士对柳青文学奖的扶持。”
贾平凹主席在第二届柳青文学奖颁奖典礼大会上致词说:“柳青文学奖办了两届。可以说它是及其严肃认真的,它由柳青文学研究会具体操办,有专门的评委,所选作品和评定的作品程序井然,讨论热烈、标准澄明。据我所知,作协领导没有任何人有过提议和暗示。奖项的庄严,是权威的保证。”
柳青文学奖评选工作从第一届到第四届,我们经历到了省作协雷涛、陈忠实、贾平凹、蒋惠莉、黄道峻等领导的支持,我们合作的都很好,主办、承办责任明确,是一个团结和谐的整体。柳青文学奖代表了长安人民对柳青的一片深情,是长安人民对柳青热爱、敬仰、精神弘扬的一种表现。柳青文学奖是接地气的,是和柳青精神的发源地以及传承、弘扬有紧密联系的,看问题要看它的理念、本质和效果。
现在省作协不顾历史,要独家进行,把长安和省柳研会抛开,这是我们未曾想到也不愿看到的。我们的意见:仍回到省委宣传部(2008)5号文件上来。如果你们硬要那么弄,那就回到省作协去办你的“陕西文学奖”,我们要回“柳青文学奖”的冠名权、知识产权、品牌拥有权。
我们不会放弃这个理念、责任和权利!
请省作协书面回复!
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
2019年1月18日
第三封
关于第五届柳青文学奖有关问题再致陕西省作家协会
陕西省作家协会:
2019年3月28日上午,省作协邀请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六位负责人和长安区文联主席到省作协座谈。
柳青文学研究会六位负责人和长安区文联主席9点按时到作协会议室,但作协主要领导9时35分才到场。会议开始,由钱书记主持。在未说明此次会议的主题和议题的情况下,钱书记即命作协创联部王××宣读一份关于文学奖评奖的文件,让大家学习。这个2016年的文件此前已由王××发送省柳研会,大家早就学过好几遍。此时已到10点多,省柳研会领导建议选取文件主要精神内容念一下,否则会议时间不够。钱书记则坚持让王××逐字逐句念完,省柳研会领导眼看墙上的钟表指针过了10点半,提议几次建议文件不必一字一句宣读,为保证时间,选取其中与会议有关的重点内容学习,钱书记仍坚持逐字逐句念完。念完后让省柳研会同志发言,省柳研会领导刚准备发言,主持人就粗暴地限定时间,毫无平等待人的观念。省柳研会领导发言前说了声“尊敬的钱书记,尊敬的阎副主席”,话未说完,主持人又粗暴地打断,说现在不允许称“尊敬的”。省柳研会领导说:“你不尊重我们,但我要尊重你们。”主持人见状,立即恼羞成怒,却拿省柳研会领导前边建议学习文件摘要宣读说事,扣大帽子,然后突然宣布散会,拂袖而去。这是极不严肃、极不认真、极其霸道的作风。本是主持人着命下属请省柳研会七位领导(包括两位从长安区远道而来的七八十岁的老同志,两位大学教授)来作协商谈柳青文学奖评奖一事,而对一些问题,我们双方看法本来就有分歧,发生争论属于正常情况,何以闻听不同意见,就大发其火、乱扣帽子、甩袖而去?!
这是什么干部?什么作风?这是对待一个群众组织、对待群众应有的态度吗?
前来参会的同志都很忙,省柳研会的几位教授、评论家还是请假来的。但大家顾全大局,一再请求参会的省作协阎安、王晓渭同志恳请钱书记息怒,再次到会听一下大家的意见。连请了多次,过了11点多,钱书记才回到座位上。
省柳研会的邢小利、董颖夫、刘炜评、仵埂、陆程久和长安区文联主席王江,分别谈了自己的意见。钱书记也对有关问题作了现场回答。
现将会议涉及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省柳研会同志认为:
1.陕西省委宣传部(2008)5号文件“关于设立柳青文学奖的批复”和陕宣(2016)93号文件的精神是一致的,没有刚性矛盾;应该继续贯彻这两个文件:“柳青文学奖”由省作协主办,省柳研会承办。
2.如果省作协一定要推翻或否定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2008)5号文件“关于设立柳青文学奖的批复”中所载明的“柳青文学奖”由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办、由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承办的批示,则请省作协将其决定报告省委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或省作协给省柳研会一个书面的文件或通知。
3.“柳青文学奖”最早是由省柳研会和长安方面提出和创立的,和省作协合作了四届柳奖的评选,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十余年来为此付出极多;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对“柳青文学奖”奖名拥有知识产权和冠名权,如果省作协单方面一意孤行,则请省作协自办彼方的“陕西文学奖”或其他,我们拿回“柳青文学奖”的知识产权、冠名权、拥有权。
4.在新的时代弘扬柳青精神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要弘扬柳青的实事求是、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精神。不顾柳青文学奖的评奖历史,曲解上级文件精神,一意孤行,硬把别人的成果夺去,这是“摘桃子”行为,是十足的霸道作风。
钱书记听不进大家的意见,坚持认为柳奖是省作协一家的事,省作协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与省柳研会无关,不需要和省柳研会商量。甚至说,取消省柳研会承办柳青文学奖这件事,省作协也没有必要告知省柳研会。我们想怯怯地问一声,2018年你让我们省柳研会起草第五届柳青文学奖评奖方案,我们费时费力写好呈送你后,你近乎一年既不回复,却在2019年拿出一个2016年的文件,说取消了省柳研会的柳奖“承办”资格,你真的认为你们连通知我们一声都没有必要吗?你在会上还说,至于省柳研会此后发生的其他后果和善后的事,他不管。这话听起来多么让人寒心、痛心。
我们不同意省作协个别领导同志这样做,我们继续保留向上级领导反映和申诉的权利。我们不需要任何名利,只要求讨一个说法,得一个公道。
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
2019年3月28日
第四封
关于“柳青文学奖”有关问题致陕西省作家协会党组函
陕西省作家协会党组:
柳青是实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我国当代著名作家,他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贴近时代的情怀和作为,他的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广大作家和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2006年,由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发起、倡议设立,2008年由陕西省作家协会联合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报请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柳青文学奖”,是弘扬柳青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遵照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2008]5号文件“关于设立柳青文学奖的批复”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在过去的十余年里,柳青文学奖由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办、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承办,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做出了很大成绩,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深得文学界和社会各界好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提出的学习柳青精神的指示,在新的时代继续并大力弘扬柳青精神,我们认为,维护柳青文学奖声誉、做好柳青文学奖评奖工作,是贵我两方一致的意愿,也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务必认真对待。
为此,就近期贵我两方在柳青文学奖评奖问题上的一些分歧和争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请省作协党组研究并以公函形式回复我们。
一、我们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2008]5号文件“关于设立柳青文学奖的批复”和[2016]93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我们认为两个文件的精神是一致的,指导原则涉及柳青文学奖部分,没有根本性矛盾。所以,我们认为,应继续贯彻两个文件精神,“柳青文学奖”由省作协主办,省柳研会承办,在这个前提下具体协商主办、承办事宜,包括改进与完善评奖流程等。
二、自2018年9月至今年3月,贵方两次以下属部门个人的电话方式含混通知我方,并邀我方于3月28日前往贵会议事。在商谈会上,贵方主持人以个人的方式宣告取消我方的柳奖承办资格。我们认为,“柳青文学奖”由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办、由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承办,绝非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意志,而是当年由两个单位共同协商,报请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研究决定并以宣传部[2008]5号文件“关于设立柳青文学奖的批复”载明的合作关系,据此,如果要取消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关于柳青文学奖的承办资格,则请省作协党组将其研究决定上报省委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或省作协党组发公函于省柳研会,以示严肃和合法。若由某个人通知或宣布取消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的柳青文学奖承办资格,是极不严肃、不合法、无效的行为。
三、“柳青文学奖”最早(2006年)是由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提出和发起的,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对“柳青文学奖”奖名拥有无可争议的知识产权和冠名权。2008年省柳研会与陕西作协共同举办“柳青文学奖”并取得“承办”资格,一是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对“柳青文学奖”奖名拥有知识产权,二是为“柳青文学奖”提供经费支持并出人出力,这是省柳研会与省作协当年双方达成“主办”和“承办”合作的基础。当年负责协商此事的省作协两位主要领导,当时的省作协主席陈忠实先生已经去世,但当时的党组书记雷涛同志还健在,如诉诸法律,可请雷涛同志作证。因此,如果省作协单方面推翻或否定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2008]5号文件“关于设立柳青文学奖的批复”中载明的省柳研会具有“承办”“柳青文学奖”的资格,则请省作协自办彼方的“陕西文学奖”或其他,省柳研会要拿回“柳青文学奖”的知识产权、冠名权和拥有权。为此,我们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四、陕西省柳青文学研究会是在党领导下,由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管理和业务指导,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合法组织。它由陕西省内和省外热爱柳青、学习柳青、研究柳青并以研究柳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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