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入作协:王蒙与陆天明的态度之比较
日前,经著名作家王蒙、评论家陈晓明力荐,80后作家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中国作协称“本着爱护人才的原则,我们破格通过了申请,这几天正在通知他办手续”。据悉,王蒙的解释是“只看了他的书”,也知道“他有不良记录”,“不要把作协看得太重”,陈晓明说:“郭敬明是80后作家的突出代表”、“极具影响力”,他的作品“不可或缺”……然而,著名作家陆天明则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反对意见,认为郭敬明加入作协是对作协的侮辱(9月25日《新闻晨报》),作家毕淑敏也不满人格有问题的郭敬明加入作协。他们的态度可谓楚河汉界、泾渭分明。一时间,中国文坛仿佛发生了地震,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思想价值发人深省。
诚然,作为80后作家,郭敬明的作品有着自己的特点和努力,然而,在浮躁的文化场上,说郭敬明的作品“不可或缺”,结论尚为时过早,而王蒙又“破”的是什么“格”,也令人质疑和困惑,因为郭敬明抄袭庄羽作品之丑行已名扬天下,法院判决其赔偿和道歉,他只赔偿、“坚决不道歉”。难道这就是青年作家“最突出代表”的“风采”?是80后文人的“特色”?难道这就是“不可或缺”的“示范”!
真是祸不单行,今年深圳一中学生靠抄袭的作文获得全国征文大奖,社会上诸多副教授、讲师、后备干部也涉足剽窃,究竟是郭敬明学了他人经验、尝到了剽窃的“甜头”,还是郭敬明“剽窃有功”,误导了他人,不得而知,但抄袭的劣行早为包括作家在内的人们所不齿,连这样的人都有作家王蒙和评论家陈晓明向中国作协推荐,再联系时下不少作家作者抄袭成风、原著作者诉讼不迭的现象,便让人看到了一种危机与忧虑,这些对中国作协和中国当代文学而言绝非福音。
王蒙“有求必应”,说推荐就推荐,“该出手时就出手”,他是否真的“看”了郭敬明的书,还是一个问号,而他明知郭有“前科”,却动用公权(中国作协名誉副主席),让一个不诚实、知错不改的人加入作协,这一连小学生都知道要诚实做人的底线,却被重量级的成人——王蒙先生遗忘了,居然以自己的“面子”和“尊严”为依托,这究竟是为什么?剽窃素为文人之大忌,难道想让中国作协变成陆天明所说的“贼”的团体?难道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引进”作协、作协才能发展壮大,中国文学才有希望?而不至于是德国汉学家顾彬所指的“垃圾”?
王蒙先生真是老糊涂了,只记着自己的“前后左右”,却忘了社会人文精神的“东南西北”,无怪乎,他的作品每况愈下,“世界观的转变是个根本的转变”,他距“鲁郭茅巴老曹”的境界愈来愈远了。而与此相反,著名作家陆天明始终坚守做人与作文的高尚品格,实现着孙中山“主权在民”、“民生是社会发展总动力”的教诲和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一贯宗旨,正确的东西敢于坚持,才写出了《大雪无痕》、《省委书记》等撼动人心的不朽之作,他是眼下中国文人的重要参照和代表之一。
十七世纪著名的英国诗人、喜剧家伦道夫在论述爱德华·利文斯顿时有句很形象的比喻:“才华辉煌而道德绝顶败坏的人,就象月光下腐烂的马绞鱼,光闪闪而发出恶臭”,何况有些人的才华还远未绝顶,只是用心良苦,心劳日拙,其人格却远过了伦道夫所斥的那个角色。如果你发现一个道貌岸然、正襟危坐的人搞的原来是男盗女娼,你会做何感想?
故而,崇文名,慕才华,乐审美,属人之常情,但须知,人有正邪、才有真伪、美有假丑,作为引领中国读者正确阅读走向和健康审美趣味的中国作协,应优中选优,慎之又慎地发展新人,不能急功近利,一叶障目,被浮云遮住眼,连金融行业都知道不能把款贷给有不良记录的人,这一原则全球通用,中国作协却大方、宽容地让人惊愕。“作家凭作品说话”,应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作品确实是你写的,二是你这个作品要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独特的艺术个性,三是你的作品与你的人品相一致。正是基于此,弘一大师李叔同才讲过一句有见地而又常被人们忽视的话,即“应使文艺以人传”,时下颇值引以为鉴;如果一定要吸收郭敬明加入作协,那么郭敬明应公开关于剽窃事件的郑重道歉,首先学会做人,给读者一个交待,由中国作协给出一个正确解释,希冀铁凝主席坚持原则,把好最后这道关口,使中国作协成为肩负文化责任和历史使命,“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优秀作家的摇篮,为社会和谐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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