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商鞅立木建信》的启示
原文
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十两银子。百姓对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银子”。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两银子,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启示
这个故事中,商鞅为使秦国强盛,处心积虑地制定了实现秦国强盛的变法条令,但他仍有思想顾虑,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出“商鞅立木”新招,收到了取信于民的奇效。秘书工作者身处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决策的咽喉地带,肩负着协调各方、同轴共转、齐心共抓、督导落实的重要职责,每位同志都要像商鞅一样,既要做能参善谋的“点子库、智囊团”,又要成为言出必行的“尚方剑、推进剂”,要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办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提出的“五个坚持”,即,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模范贯彻“八项规定”等党纪国法,树好形象,取信于民,努力营造为党分忧、为党争辉、朝气蓬勃、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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