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的十大疑问
1988年《人民日报》的“风华杂文征文”和《文汇报》的“凤凰杂文征文”,给我留下了难以忘却的印象,为我学习和欣赏杂文大开了眼界,也使我成为一名忠实的杂文读者和间或涂鸦的业余作者。在长安的诸多领导、陕西省内几位杂文前辈与部分杂文作者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发起创办了长安杂文学会,并不定期推出会刊《新凤凰》。作为一名读者和小会长,我对第四届鲁迅文学奖提出十大疑问,请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一.第四届鲁迅文学奖为什么没有公布初评名单和评委名单?
二.初评和终评的评委分别是怎么产生的?
三.初评作品和终评作品的入选标准分别又是什么?
四.各省市、各行业作协推荐了哪些作者的哪些作品?推荐依据是什么?能否公之于众?
五.推荐是由各省市、各行业作协的主席敲定还是经过作协理事会民主讨论产生?
六.在“鲁迅散文杂文奖”的评选中,各省市、各行业的杂文学(协)会是否知晓?各省市、各行业报刊的杂文编辑是否知晓?各大网站、电台、电视台的杂文编辑是否知晓?
七.鲁迅文学奖的冠名权是多钱?
八.评委的评审费是多少?
九.为什么不接受记者采访?为什么不把评奖置于广大读者的监督之下?
十.为什么获奖者是32位、不是23位或者3位?是否坚持了宁缺勿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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