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在病房里行房谁之错
据11月7日《重庆晚报》报道,在巴南区一医院内科病房,女患者“江群”多次与其丈夫行房,遭到同室病友的投诉,医院屡次批评不见其改,最终她被调换到一个偏僻的独间里。
诚然,医院是集体场所,所有住院的病人无疑应遵守一定的公序良俗和医院的合法规章,即使是合法夫妻,也不能像在自己家里一样,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想行房就行房,以致影响同室病友的感受和治疗,基于此,医院对病房里行房的女性“江群”给予提醒和批评不无道理,医院并不能打“110”,让公安来人将其带去,因为她没有违法犯罪,不是卖淫嫖娼,只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了道德层面有碍文明的不雅之举。
但话说回来,因双腿患疾而入院治疗的女患者“江群”,毕竟是住院达十个月之久的特殊患者,长期的性压抑需要释放,和正常已婚女性一样,拥有“性”福或幸福的天赋人权,何况“我不行房,怕他提出离婚”,更牵扯到一个家庭的维系,只是因病不能回家,才把“行房”放在医院“进行”。
平心而言,在医院这个“男女混合、老少皆有”的特殊场所里,文明和礼貌有时会受到制约、遭遇尴尬,不纯是人的问题,许多朋友熟人曾数次对我提及他们重病住院时和妻子分娩前后几天,医院里出现了许多异常小事和趣闻,特别是在医疗硬件较差的中小医院里,异常仿佛无法消除。只是没有达到《重庆晚报》所披露的女性“江群”这样的程度与奇特而已。
如何处理这些人的性福或幸福与其他住院病人治疗间的矛盾,使两方并行不悖,便是个不能回避乃至迫在眉睫的实际问题,倘若医院置若罔闻,熟视无睹,置患者切实利益于不顾,谁能保证,“今天是江群,明天又是谁?”,“今天在重庆,明天在哪里”?看来,医院仅有善意的批评还不到位,收效甚微,由女性“江群”与丈夫的“屡教不改”,“我行我素”而引发的病友投诉,就是最好的注脚。既然,解决“行房门”的钥匙握在医院手中,那么,为了患者的治疗与健康、保障其合法权利,满足其合理要求,从人性和人文出发,调剂病房自在其中,早调早和谐,很有必要设立夫妻间(经济适用等多种供患者选择),把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体现在各环节和细节上,这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客观要求,也许医院暂时要增加投资,似觉“吃亏”,但从长远与根本来看,会赢得更多病人及其家属的青睐,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对医患双方都有好处,堪称“双赢”,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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