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不要在死者面前拍手称快
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药家鑫的死刑判决。消息传出,法院门口有人鸣炮庆祝,并拍手称快,网络上的网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一些媒体习惯性报道“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作为人民群众之一,我实在不愉快,不但不愿意拍手称快,而且劝大家不要拍手称快。一个恶性案件痛失两个年轻的生命,两个家庭家破人亡,一所大学失去一个学生并为此蒙羞,一个优秀民族出了一个残暴的不肖子孙,家庭教育和国民教育失败得一塌糊涂,同为血脉相连的炎黄子孙,我们都是失败者。悲哀之余,需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有人说,药家鑫被判死刑是“法治的胜利”,这种说法是对“法制”与“法治”概念的重大误解。法制是司法工具之治、强制之治,工具之治好比机器的刹车制动系统,只有防范失败的功能,没有成功可言。法治是运行之治、契约之治。法治体系健康运行,各种社会关系和谐共存,社会管理才能获得成功。国家机器是世俗社会治理必不可少的,以恶制恶的工具,俗世的一个螺丝钉出现问题,就要无条件地依赖国家机器“修理”。司法机关以合法暴力对抗非法暴力,依法处决杀人犯乃是不得已而为之。正义胜利的后面有血泪,司法处理的结果永远伴随着悲哀。在司法天平上,除了公平达到均衡,正义观的胜利之外,大家都是失败者。作为旁观者,在死者面前拍手欢呼,在坟地上载歌载舞是不道德和没教养的。法律是现代社会公民之间的共同契约,法治包括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公民违法犯罪,首先是立法预期和法律权威的失败,其次是司法成本的增加,最悲哀的是守法的失败。全民普法近30年,一个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大学生居然犯下如此不可饶恕的罪行,难道不是悲哀吗?
法律无情人有情。任何人都必须顺服依法判决,也有必要举一反三,反思药家鑫悲剧的成因。任何犯罪都有主客观原因,药家鑫犯罪的主观恶意和恶行已有司法文书为证,不必赘述。“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人性本善,而习性有善恶。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杀人犯,人的习性全是教育所致。药家鑫“四个特别恶劣”的罪行足以证明,药的悲剧乃是后天习性教育的惨败。自由、博爱、慈悲、公平、正义、真诚、信任、理解和理性的教育让人懂得爱,懂得节制,让人有善恶、是非、羞耻、恻隐、责任、仁义、感恩之心,而强制、威权、仇恨、斗争、暴力、狂热、怀疑、恶性竞争等恶劣的教育必然培养人的残暴的习性。有一则经典短信生动具体地描述了强制型教育的面貌:“5岁:孩子,我给你报了少年宫。7岁:孩子,我给你报了奥数班。15岁:孩子,我给你报了重点中学。18岁:孩子,我给你报了高考突击班。23岁:孩子,我给你报公务员。32岁:孩子,我给你报了《非诚勿扰》。”这种强迫型教育必然在激烈竞争中培养出阴郁冷酷的强迫型人格。人格教育的责任首先在家庭教育,其次在基础教育,最后在大学。众所周知,棍棒教育是中国家庭教育的通病,棍棒之下出百依百顺的奴才,也出铤而走险的歹徒。关于基础教育的强制手段,我亲爱的儿子说得特别经典:“当今老师三大法宝,罚站、抄写、叫家长。”强制灌输加强迫规训,只能培养两种人——缺乏自由精神和独立人格的奴才、不择手段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歹徒。大学里的公民自治通识、个人精神修养、不良情绪管理教育几乎空白。这一代孩子的精神焦虑问题如何解决?如何通过教育预防个别人反文明、反社会、反人类的主观恶意?刻不容缓!
法锤为药家鑫敲响丧钟,不由得让我想起多恩牧师的祷告:“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药家鑫的丧钟也是警钟,但愿警钟长鸣,众人反思,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在死者面前拍手称快,更不要在坟墓旁载歌载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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