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著名新闻人卢剑利的这篇文章最早发表在博客中国专栏,此文发表后立即引起国内主流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此后中国新闻研究中心、新浪网、搜狐、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传播学论坛,学说连线,八斗文学网,中国科学人,中国新记者网,记者观察等30多家新闻媒体陆续转载,在新闻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被多家新闻单位做为编辑记者学习的范文。
从2001年开始,《新闻记者》杂志在每年年底评选当年的“十大假新闻”,在次年的第一期杂志上刊登。连续性的“假新闻”评选,在新闻界产生了广泛的共鸣和一定的影响。其中几年的“假新闻”评比,陕西几家主流媒体都有入围——
“猪生羊”事件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近年来,不少新闻媒体竞相开通了新闻热线,新闻热线的开通是新闻媒体竞争,也是媒体网络新闻的必由之路,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人向新闻媒体提供虚假新闻线索,加之媒体记者把关不严,记者采访不深入等综合因素,造成虚假新闻见诸报端。被《新闻记者》杂志评选为2000年度“中国十大假新闻”之一的陕西华县“猪生羊”事件,起因就是陕西几家主要新闻媒体接到个别群众的虚假线索后,而采访“炮制”的一则虚假新闻,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事件的大致内幕是,2000年8月,陕西某都市报记者接到华县一位热心读者打来的新闻热线称,在他们那里发生了一起“天下奇闻”,华县辛庄乡薛史村村民李根劳家的母猪生下了一只“羊”。一头猪竞生下了一头小羊羔!这位记者认为这是一条好线索,便会同另一位摄影记者,同时将此线索反映给了陕西其他几家新闻媒体,他们一同不畏艰辛,驱车赶赴华县“事发地”进行采访,到了华县后,记者们并未进行深入采访,仅凭表面现象,况且还在现场“导演”了一翻,将小羊羔放在了猪的身上,摆拍了一张新闻图片,当天便赶回报社抢先发稿,当时都市报的值班副总编看到这则新闻和图片,觉得就此发表很不踏实,便安排责任编辑采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著名的胚胎克隆羊专家——张涌,向其讨教“猪生羊”的可能性问题,当时的张涌教授理直气壮的告诉这位编辑,“猪生羊”绝对不可能,猪如果生了羊,哪就真是天下奇闻了。
尽管如此,第二天,陕西几家平面媒体均在一版重要位置发表了"猪生羊"的大幅图片和文字。8月27日晚华商报记者赶至李根劳家时被告知,羊已被某媒体记者抱走,而记者联系该媒体记者得知,他们压根没抱走羊。那么其中倒底有何蹊跷?同时记者再赴李根劳家细探究竟。记者了解到,虽然大家都知道李家“猪生羊”之事,也都见到了羊羔,但很少有人相信,因为“没有人看见猪生产的过程”。记者随后走进李家,李妻一听说要看猪和羊,立刻表示:“到此为止,到此为止,真是个洋相,你们就当是个玩笑。”问其实情,她却不愿说什么。记者随后在李家后院看到这头白母猪,却依然大腹便便,并无生产和产后迹象。
在记者追问下,李妻才承认了猪还没生产,预产期还有十几天,“我们也不是想怎么,全是玩笑话传的。”据李妻讲,27日一大早,他们在猪圈里发现了一只刚出生的小羊,不知从何而来。见羊饥饿很可怜,李妻便央求丈夫去邻家索要点羊奶喂羊,李根劳要奶过程中对邻居戏言:“俺家猪生了个羊娃。”此话又被过路三个卖菜的听到,于是他们一路卖菜一路传播这个稀罕事,接着李家便迎来了周围数百人看稀罕。李妻说:“整得我们全家一天吃不成饭,待客烧了5大锅水都不够喝。”后来,李家感到事闹大了,便把羊羔送了人。李妻讲,她家这头母猪以往从未生产出怪胎,至于这头羊是从何而来,却无从得知。
据说,陕西几家媒体发表了“猪下羊羔”的新闻不久,西安“穆斯林”组织派员到几家报社进行交涉称,媒体将他们回民的信仰神圣变了“种”,要求报社予以“澄清”。当时参与采写发稿的记者整天人心慌慌,惶惶不可宁日,归根结底,还是采访不细致导致的如此尴尬之事。
从华县“猪生羊”这则虚假新闻产生的经过和结果看,在日趋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新闻媒体对时效性、可读性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真实性的重视。真实性是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的基础,是一切新闻价值的前提,因此,新闻学有一条规则:新闻报道必须经过与所报道的事件或人物无关的、独立的,两个以上的来源证实,才能被认为“大致准确”,才能在新闻写作中引用。这条规则也叫做“三角定位法”。有不少假新闻,记者或编辑其实只要再多花点功夫核实一下,很容易发现“漏洞”和不足,但是出于追求轰动效应,“抢新闻”的考虑,有些传媒宁愿先登出来再去追踪求证,虽然吸引读者“眼球”的目的达到了,但违背了真实性这个最基本的新闻选择原则。从“猪生羊”假新闻的出笼,给我们的新闻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深入细致的采访才是必须要掌握的真本领!
最耸人听闻的假新闻——家庭连环悲剧猪吃娃
在强大的新闻竞争压力下,一些记者违心编造假新闻。尤其是在媒体实行工作量考核、淘汰制的情况下,个别青年记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出于名利思想,不惜编造假新闻,以至于没有明确的事件发生时间和详细人物等,我们从陕西富平“猪吃娃”这则假新闻中不难到这些。
陕西省富平县留古镇合家村南腰组高兆合老汉的儿子、儿媳常年在外打工,刘老汉和老伴在家照看一岁半的孙子。7月5日下午,刘老汉下地劳动,老伴则带着孙子到对门村民家打麻将。一不留神,小孙子离开奶奶自己回到家里,结果被家里后院一头因为发了情而挣脱绳索的老母猪“咬食”,只剩下一双上腿。刘老汉回来看到血腥的场面,抢起木棒将母猪打死。因为觉得无法向儿子儿媳交代,气急败坏地找回正在打麻将的老伴,将老伴用木棒打死。然后,老汉喝了老鼠药自尽。此消息最后还发表议论,说“除了刘老汉的老伴因为贪玩没有管好孩子以外,知识与修养对一个人情绪与命运的控制也在这里突现了出来。”最先披露这出“悲剧”的是西安《百姓生活报》。在2001年7月9日一版上赫然印着《富平发生一起特大家庭惨案(肩题),老母猪吃掉一岁半男童(主题),刘老汉毙猪杀妻服毒自杀(副题)》。“新闻”的作者是通讯员冉学东和该报记者张琦。
文章见报当天,人们纷纷表示怀疑。《华商报》记者于当日赶赴富平县留古镇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3位值班民警明确地回答“绝无此事”,因为事关三条人命,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另外,文中“合家村南腰组”地名也有误,当地只有“大众村何家组”。记者又来到何家组,小组会计何方亮告诉记者,根本没有“刘兆合”老汉这个人。为进一步核实,记者又找到撰写该报道的农民通讯员冉学东。他说消息来源于街头巷尾的传言,后来一个“卖菜的”向他提供了当事人具体的地址和姓名,他没有核实就将报道发给了《百姓生活报》。于是,7月11日《华商报》发表报道《“家庭连环悲剧猪吃娃”是假新闻》,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中华新闻报》7月21日也发表文章《不该如此愚弄百姓》:“7月10日,记者又拨通了陕西富平县留古镇常委书记阎华峰的电话。阎书记说,这纯系谣传,留古镇根本没有这个村,也没有这个组。他还坚定地说,他用自己的党性担保绝没有此事。”
其实,这种所谓的家庭连环悲剧,民间早有流传,且版本甚多,所不同的无非是猪变成了狗,狗变成了狼而已。比如2001年6月,陕西另有一报道说周至县哑柏镇庄家村一户人家的狼狗咬死了2岁男童,遭受丧子之痛的丈夫过迁怒于外出“搓麻”的妻子,将其活活打死后自己也寻了短见。男童的奶奶因不堪承受巨大打击,撞墙而亡……后来证实也是假新闻。如此荒诞不经的民间传说,甚至都入不了末流小说之列,但为何却屡受新闻编辑们的青睐?难道这些编辑当年学新闻学概论时,教授没有把新闻和小说的区别讲清楚?抑或压根儿就没学过新闻学概论?
人为“制造”的虚假新闻
现今随着新闻媒体的竞争加剧,报道独家新闻便成为各个新闻单位出奇制胜,赢得了受众的法宝,但同时也把个别编辑、记者逼上了制造新闻的"短途"之上。
长安区 华严寺
2000年8月,三秦都市报一版的一则图片新闻《华严寺塔快塌了!》,报道了西安市长安区神禾塬上的著名佛寺华严寺塔,由于日久天长,暴雨引发泥土流失,加之年久失修,面临塌倒的危险,事后这则新闻引起了省市有关文物部门的高度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其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原因是并不是华严寺塔快倒了,原来是这位记者在采访拍照华严寺塔时,他本人是拿着照像机,身体侧翻后拍的照片,拿回报社后,将所拍照片交给了责任编辑,编辑也未认真核实,根据这张照片便发出了“华严寺塔快塌了”新闻,后这张《华严寺塔快塌了》的图片新闻引起了中国摄影报和中华新闻报等业内专家的“点名批评”,实为人为制造的一则“假”新闻,给有关方面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2002年7月22日,《华商报》刊登记者肖东的报道《宋祖英要揭央视“老底”》称“经央视领导和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宋祖英、成方圆、腾格尔、李双江、邹友开、金铁霖、阎肃等人近日已被取消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专业组评委资格,特别是言语中还引用央视领导的话,说宋祖英文化素质太差,只会唱几首歌罢了……本来被定为评委的歌手宋祖英,现在也是满腹委屈,她对央视的这一举措极为不满,并说央视的领导和导演、制片人都很‘黑’”。此文报道后,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宋祖英的演出经理及律师亲赴华商报社,说明报道内容纯系捏造,要求查清信息来源,澄清事实真相。
7月23日,《华商报》刊登声明,承认这篇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向中央电视台及宋祖英致歉。7月25日,《华商报》刊登《“宋祖英要揭央视”“老底”纯属子虚乌有——本报向中央电视台及宋祖英致歉》道出其中原委:“7月21日,华商报文化新闻部记者肖东收到一封寄自北京的来稿,标题为《成方圆、腾格尔、李海鹰遭质疑取消全国青歌大奖赛专业组评委资格》。其中涉及到许多所谓青年歌手大赛内幕及对宋祖英个人的中伤之词,并打印有作者和稿件提供人的姓名。记者在未与央视及宋祖英要本人核实,且未与发稿人和作者核实的情况下,将稿件加上《宋祖英要揭央视“老底”》的标题配以宋祖英的大幅照片,予以发表,后经核实,来稿中记载的作者和发稿人均否认曾发过这封信。”《华商报》并宣布:“对于发表该报道的记者肖东予以除名处理,对报社其他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的行政处分。”
这则造假新闻被评为中国2002年十大假新闻之一,问题就出在了肖东编辑发表别人的稿件,既未对报道对象进行核实,又未与发稿人和作者联系,却署上了自己的大名发出去。结果贪功不成,反遭除名,也是咎由自取。只是在中国新闻界,像《华商报》这样取于清理门户,杀一儆百者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华商报当年所发记者拍摄的“新闻照片”
同样的虚假新闻事件还发生在华商报。2002年5月,华商视线发表了整版专题稿件《大山深处的罪恶》,其中的一则图片报道,说得是记者在宁陕县四亩地镇拍到一位“偷猎”的山民正在准备捕杀一只被吊杆吊在空中的苏门羚幼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中文字说明还写道,像这样的滥杀乱捕野生动物现象在宁陕随处可见,稿件发表后,被《中国青年报》等诸多媒体转载,此稿立即引起了陕西省林业厅的高度重视,由省林业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宁陕县,调查核实此事,经走访当地群众反映,华商报所发滥捕乱杀野生动的图片真实内幕是:华商报的摄影记者在宁陕县四亩地掏100元钱购买了一只活体苏门羚幼崽,然后在当地雇了一位山民,将这只幼崽故意吊在吊杆上,这则新闻是记者掏钱“导演”的!后据宁陕县林业局张守诚局长讲,宁陕县近年来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资金,其野生动物保护走在全国前列,根本不存在滥捕乱杀野生动物现象的存在,是记者故意“导演”的这则虚假新闻,给宁陕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泼了“凉水”,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后经与华商报社协商,报社对采写“导演”这则假新闻的知名摄影记者谢某(曾为当年中国十大青年摄影记者之一)予以开除。
华商报出现的上述两则假新闻事件,都能敢于自揭“丑闻”,严肃处理责任人员的做法的确值得肯定,但时下一些新闻工作者的“心气浮躁、急功近利、缺乏自爱自尊和道德诚信的约束”的问题表现的极为突出,理应引起新闻界同仁的足够重视。
“中国三汽”死灰复燃——“撂倒”总编和记者
三原境内的 废旧汽车拼装场地 (资料图)
2002年4、5月间,《三秦都市报》一版倒头条发表了本报记者采写的,标题为《“中国三汽”死灰复燃》的新闻报道,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为一则虚假新闻。事情的大致内幕是:2000年10月,三秦都市报《新闻周刊》发表一则深度报道《揭穿“中国三汽”真面目》,是记者卢剑利、摄影记者徐敏等经过几天的现场调查和“暗访”,披露了在陕西省三原县与泾阳县交界处一长达5公里之多“报废汽车回收拆装拼装”市场,足有300多家非法“店面”,不但是地方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重要的是,全国不少地方的报废车辆,被回收在这里进行“拼装组合”,然后又高价卖出,由于牵扯“地方保护”,取缔这里的非法拼装车辆活动,难度相当大,其社会隐患也是不容忽视的,这里成为有名的“中国第三汽车制造厂”(戏称)。
自从三秦都市报当年独家揭露出“中国三汽”的“黑幕”后,引起了国内诸多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同时也引起了中央、省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一年多的治理整顿,已基本消除了“中国三汽”的非法拼装车辆的“隐患”,也就是到2002年4、5月间,有中央媒体刚好赶到三原、泾阳县采访陕西省治理整顿“中国三汽”取得明显成效的新闻,恰巧《三秦都市报》一位毛姓记者途经此地,看到这里的围观群众很多,并且有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他未进行深入采访,只是道听途说中央来人对“中国三汽”进行清理整顿,可能是这里的拼装改装车辆活动又开始猖獗了,随后便回到报社炮制了一篇《“中国三汽”死灰复燃》的消息稿,因“中国三汽”最早是由《三秦都市报》揭出的,因此对“中国三汽”的现状予以追踪报道也是情理之事,所以当时报社从部主任到值班总编均未进行认真把关,便采用了记者所写稿件,后经陕西省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中国三汽 死灰复燃”一稿纯属记者胡乱捏造,根本不符合新闻真实性原则,与陕西省清理整顿“中国三汽”取得明显成效的良好局面背道而弛,此假新闻同时也给陕西省有关部门的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严肃新闻纪律,当时发表这则虚假报道的主要责任记者毛某(系报社聘用记者)被报社除名,值班主任、副总编等人也被撤职,这种人为制造虚假新闻的教训是深刻的!
标题新闻“陕西36万征集省歌”惊动高层
2003年7月22日,原《今早报》与《三秦都市报》合并后的新《三秦都市报》在头版头条位置,一则大标题新闻《陕西36万重金征省歌》,内容如下:
本报讯(记者 止语 实习生 杨利)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充分发挥陕西的文化资源优势,塑造陕西旅游新形象,体现独特浓郁的民俗风情,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将联合主办“陕西旅游歌曲大奖赛”,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赞美陕西的旅游歌曲,为此还设下了10万元特等奖。 此次大奖赛由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音乐家协会共同承办,由著名作曲家赵季平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大奖赛从7月开始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旅游歌曲,歌曲以赞美陕西为主题,以文化旅游为重点,通过挖掘陕西历史文化新内涵、赞美陕西秀美山川新风姿来反映陕西民俗风情,风格唱法不限,可以对陕西民歌或地方戏曲等进行改编,歌曲征集11月30日截止。其中歌词部分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内容既可以描绘某个具体旅游景点,也可歌颂陕西旅游的整体风貌,反映人在旅途的心理感受,体裁形式不限,要求作品短小、欢快、趣味。歌词征集10月20日截止。应征作品可以是完整的歌曲,也可以是歌词。为了鼓励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奖赛设特等奖1首,奖金10万元;一等奖2首,奖金每首5万元;二等奖3首,奖金每首3万元;三等奖7首,奖金每首1万元。
这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同时也引起了中央宣传部门领导的重视,后经详细调查了解与分析,这则新闻的大致内容是,陕西省政府与中国音协等部门主办了一次全国性的活动——“陕西旅游歌曲大奖赛”,可能有一些企事业单位赞助了几十万元。后被诸多媒体大肆报道,其中的一则标题为《陕西悬赏36万面向全国征集省歌》。按此活动,可发表一则陕西征集旅游歌曲的新闻,但《三秦都市报》当年发表这则报道的内容从未涉及“征集省歌”的内容,关键是错了在这篇文章的标题制作上,不应将“旅游歌曲”定义为“省歌”,如果陕西花巨资征集“省歌”,首先是陕西有关部门违反了“宪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首“国歌”,哪来的“省歌”一说,显然《三秦都市报》“征省歌”的大标题是极不严谨,又不负责的,是新闻标题制作上典型的“虚假炒作”和“哗众取宠”,可能是制作标题的编辑或主任,或值班总编想借此来吸引受众的“眼球”,但恰恰犯了政治性、导向性的错误,此则标题与内容严重“脱离”。后中央领导严肃批示了此起新闻事件,报社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理。由此可见,新闻把关,特别是新闻标题的斟酌和处理是何等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