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操作不慎差点使姐弟反目值得深思
两年前,长安区的刘女士为了方便上班在单位附近购置了一套较理想的房屋,乔迁新居后便将自己在原工作单位购买的一套单位房革房出租给他人,双方签订了三年的租房合同,合同于2011年7月中旬到期,今年8月份,刘女士的弟弟、弟媳俩人一起登门请求姐姐按目前的市场将房子卖给他们,并承诺如将房子过户办理完抵押手续,他们就将银行的放款全部付清。刘女士考虑到房子目前租期未满,如果过户后弟弟未能入住不说,还要白白地背付一年的利息。暂时没有答应,过了几天,弟弟打来电话,道出了一心要买房屋的原因:一是随着全国特别是西安房地产市场的“涨”声不断,该房屋地处西安市开发改造地段,未来升值空间大,如果现在不买,夜长梦多,到时后诲;二是自己手头正好有8万元闲钱,如果不给钱找个“下家”,亲朋好友借钱不好推托;三是自己父母年已高寿,如在他们有生之年看到自己买上了房子,也正了却了父母的一桩心愿。听到弟弟的购房理由,刘女士心被说动了,双方按先前外人报价的30万元再次优惠2万元成交,由于刘女士平常要上班,加之对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知之甚少,在弟弟将首付的8万元打入帐户时,她们便委托了一位长期作房屋中介行业的熟人作证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在熟人的热心帮助下,很快办理完了房屋过户、抵押等手续,就在银行已经将抵押款放下之后,刘女士督促弟弟尽快将余款归还时,弟弟提出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自己必须扣留10万元作为押金,等待明年拿到房屋钥匙后如房屋没有遗留问题再还余款。听到弟弟出尔反尔的说辞后,刘女士顿时火冒三丈,自己也急需10万元给他人还帐放在一边不说,更重要的是令她没有想到,弟弟为钱怎么能不择手段呢?在购房这件事情上关键时候竞也与自己黑说白道起来,她感到既后悔又失望,解铃还需系铃人,就在双方陷入疆局的情况下,先前的房屋中介将双方约到了一起,在讲明房屋买卖的行规定后,要求彼此都能作出一些让步,刘女士答应只扣2至3万元作为扣款,交房屋后归还余款,而弟弟再次提出要么让租户在一周之内腾房付清余款,要么坚持自己原来意见。刘女士不愿做出让租房户立即无家可归的绝情事情,她最终妥协让步于弟弟,可能弟弟真的更需要10万元做生意进行周转啊。但是为了防止以后再出现节外生枝的情况,他们当着房屋中介熟人的面,签下了本该一开始就要完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手续,但愿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发生这件令刘女士心烦的事件后,有人劝她诉诸法律,她苦笑着说道:“一个人如果连理都不讲了,他还怕法律,我就当花钱买了个天大的教训啊”。她经过再三反思,总结出了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的失误与教训,以警示他人:
一是在房屋租期未满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此举不仅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甚至涉嫌程序违法。
二是在与自己重要亲属进行房屋等重大财产买卖时,必须签订“先小人后君子”的协定,不能仅凭借亲属关系或者彼此的口头承诺办事,另外,在与亲属进行经济往来方面,要对对方作一深入的了解,否则会吃了“不识人”的亏有苦难言。
三是委托熟人作为中介办理时,也要遵照行规行事,该完善的手续特别是代理费必须交清,所谓人熟理不熟。(程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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