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被房屋中介预定后再出售房屋引发的纠纷
近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徐女士在网上发布了出售位于长安区某小区的一套私房信息,一家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获悉后很快找上门来,经实地考察觉得“有利可图”,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44万元成交,中介机构当时便预付了 徐 女士1万元的购房订金,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协议约定:中介机构在30日内过户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否则定金不预退还, 徐女士若违约,要双倍返还中介定金。)一周之后,另一家中介机构将徐女士的房屋以48万元出售给其它一名客户,并约徐女士前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口手续, 徐 女士由于系工薪阶层,能将房屋多卖出4万元当然非常愿意转让给后者,但是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她将有关情况告知了前一家中介机构并欲按签订的定金协议赔付对方1万元违约金,谁料中介机构人员不答应并坚持要购买下她的房子,还给房屋管理部门出俱了《律师函》,投诉了 徐 女士的行为系一房二卖,他们一是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二是请求房屋管理部门在纠纷未解决之前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徐女士由于出售房屋急于用钱的迫切心情,她主动找到房产管理部门要求调解,而中介机构执意要诉诸法院,否则要求徐女士将多出售得到的房款分其一半,房产局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指出了该中介机构违反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给予了警告并酌情进行了处罚。
徐女士将房屋卖给第二方属于一房二卖的行为有违约的过错,虽然情有可谅,但按合同执行也合呼法律规定,经过调解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最终圆满地解决了这起因被房屋中介预定后再次出售他人引发的纠纷。
时下,没房子的人都在为房子奔波着,二手房由于地段、交通、户型、价格、投资收益等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将购房置业的目标选定在了二手房市场上,需要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而将自己原先拥有的房屋出售的人数也逐年增加,也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不断活跃,因此,像上述案例反映出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日趋增多。
为了有效防止此类房屋买卖纠纷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自身利益,笔者专门走访了西安市长安区长华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康律师答复:普通老百姓在出售自己的私房时,要发扬刻苦认真的精神,对房屋中介服务公司及房产市场价格等情况要多加了解,对自己的房屋售价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果遇到个别中介机构上门欲急于预订该房屋时要慎重对待,不要使自己的房屋财产成了他人谋利的道具而后悔莫及,即使出现了一些纠纷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维权,当然,通过信誉度良好的中介公司来出售自己的房屋也是确保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程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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