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两省三地争夺“西门庆故里”的丑陋世相闹剧
假如西门庆能睁眼,估计会大笑:我风流一生,死后没有遗臭万年,反而大家挣我当祖先,不枉走过人世间一场。
关于“西门庆故里”的来源地,一直在争,嘴上动动,倒也罢了。没有想到,越争越烈,如同熊熊烈火,不可收拾,更成了地方“父母官”的政治资本,不惜大兴土木,假造一些“金瓶梅”、“水浒传”中的一些情景展示,企图以此证明自己的正统血统。按照中国的周礼儒教传统,争什么都可以,争祖先要慎重,特别是像西门庆之类臭名远扬之人,躲之不及,更不会贸然相认。不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西门大官人被奉为圭皋,由一个“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华美转身,成了当地追捧的文化产业大英雄,都是名人效应惹得祸。
其实,在此之前,关于炎帝故里之争,梁祝故里之争,曹操墓之争,刘备墓之争等等都在尽情上演,直到现在还在继续延续。一些学者也自觉不自觉卷入到了争论的漩涡,按图索骥,或者断章取义,学术造假防不胜防,忽悠着老百姓不知所措。靠名人等吸引老百姓的“眼球”,已经成为传媒、旅游文化策划等共同默许的一种合作手段;在经济落后的地方,尊重历史事实,利用大地历史文化名人提升当地城市形象,发展当地经济,造福人民,无可厚非。问题是,拿别人的“名片”给自己镀金,不要说不讲诚信,都有点让人脸红,算不算一种文化“偷窃”行为呢?
宝鸡凤县曾为丢失“黄石”后悔不已;张家界傍上“阿凡达”走国际旅游线路,呵呵,这个世界真精彩。在市场策划运作中,为了经济利益,什么手段都可以上,过去广东搞汉奸别墅,今天“争夺西门庆故里”,种种旅游事件,都在不惜大声“叫春”,唯恐天下人不知。我们现在的审美标准和核心价值观到底是什么?
西门庆只是小说虚构的一个人物,我们费尽苦心,甘愿自戴“后代的帽子”,故里从何谈起?把小说中的人物对号入座,只是自己一项情愿而已。这种做法无非是想吸引更多的游客,创造“钱”的神话。颠覆陈旧道德,创新立意,也算是时代发展的必要。但是走火入魔,让一个在老百姓心目中留存的“淫贼”西门庆去当“旅游形象大使”,代言性事、徽商等,实在让我有点反胃。
“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是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走了许飞琼,盗走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这是西门庆的人生哲学。利用西门庆,动辄投资上千万,大搞“金瓶梅遗址公园”或者“金瓶梅文化旅游区”等项目,我不知道是怎样通过的,资金何来?让游客能体验到什么?还要建西门庆故居、潘金莲、李瓶儿、庞春梅等宅院,上演“武大捉奸”、“西门庆初会潘金莲”等演出,游客可以参与其中,等等。简直是庸俗不堪。并非我个人清高,市场经济再颠覆,也不能改变美与丑的基本标准。
感谢我们这个宽容的时代,允许百花齐放。但是在改革中,也不能忘掉我们先辈的道德良俗,一味去迎合市场的需求。山东四县争夺“水浒故里,梁山宝地”至今没有下文,让英雄扼腕长叹;安徽加入山东争夺“西门庆故里”,企图弘扬徽商文化,壮丽之景,热闹之极!
各地的旅游品牌要打造,我觉得还是要尊重历史,对历史要存有敬畏之心;不是出花招,掀起一阵唾沫口水之战,偃旗息鼓。利用当地名人可以,要从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出发,发展经济、文化和旅游。对于有争论的,应该澄清历史,接受事实。国家一些部门应该对于一些地名,一些项目名称在审定时予以慎重考虑。我们现在关于地名、策划等上面,法律明显滞后,应该予以重视,尽快立法。地名不是胡乱改,胡乱叫的,名人也不是随便用的,要有利于整个中国文化的良性传承和延续。
同时,我们的一些学者、专家要有良知,不要助纣为虐。旅游主题公园和名人故居有些不同,在建设中,要严格审查;招商引资,要从全面的投资环境考虑,不是靠挖掘一两个名人能成功的;旅游文化等产业要按照其产业的规律办事,投机倒把,没有捷径可走。世态百相,幸福快乐,这些都是以不损害社会法律、道德和别人合法的利益为提前的;但愿类似丑陋的闹剧不要再出现,也不要让我们文明的人类蒙羞。
2010.5.5夜于长安
来自杨广虎个人博客:blog.sina.com.cn/yanggua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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