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是多大?
陕西省建设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拆迁管理,《强行拆迁必须听证》,(7月25日华商报),看罢感觉了无新意,规定得太原则,太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该厅的出发点我丝毫不怀疑,意在制止野蛮拆迁,但其实质应该是不局限于听证这个环节,因为听证现在水分太多,虚假的听证、流于形式的听证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还会留下更大的隐患,带来更大的被动。许多听证已被利益集团所左右,让人“爱你不容易”。故而由那些人来组织听证,组织谁来听证,谁来监督,是否公正和透明,这是不能回避的。
该通知提到“未列入拆迁计划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拆迁”,那么由谁来列入?拆迁计划又是什么?更需要祥尽明确,如果拆迁计划本身是错的,那又当何论处;通知中对违反核发许可证的,要求查处,那么怎么查处,结果如何,都应量化,不应仅仅是大话。
“对激化双方矛盾的要严肃处理”。这里显得太笼统,矛盾双方总有主次之分,究竟谁引起和激化矛盾,不应各打五十大板,平摊责任,根据以往经验。受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如果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要严肃处理”。在这里,社会稳定成了箩筐和挡将牌,而拆迁户的利益极有可能被忽视和侵犯,成为政治大话下的牺牲品。
“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强拆的数量”,更值得一喙,“最大限度”是多大?强拆的数量以什么来为标准,以某个工程项目为例,如果强拆了数十个村子农民的住房,或强拆了成百上千户小区居民的住房,算什么数量?对工薪阶层来说,损失可就大啦,实在很难予以弥补。
所以说该省建设厅的“通知”仅仅是扬汤止沸,有做秀的成份,缺乏釜底抽薪的精神和执政为民的真诚。怎能收到预期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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