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是什么
长期以来,因我国社会体制的转型、利益关系的调整及深层矛盾的积累,多种侵权与不公事件屡见不鲜,加之相关干部的推诿扯皮、不作为和弄权渎职,酿成遗留的重大、疑难问题愈积愈多,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此起彼伏,已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为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埋下了隐患,今年各地发生的群体事态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然而,不少人(尤为一些基层官员)却不辨菽麦,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动辄将公民的上访与“闹事”等同起来,把“刁民”、“添乱”、“不安因素”等称谓强加在上访者头上,遇到百姓上访就神经过敏、就心惊肉跳,仿佛百姓“犯上作乱”,“很坏很不对”,好像上访是见不得人的不光彩之事。于是乎,有的干部公然“忽悠”欺骗职工,有的官员恣意阻挠压制公民,有的公仆歪曲事实、瞒哄上级,有的领导“偏听偏信”、狼狈为奸……有趣的是,有的主管宁可剑走偏锋,“拉拢”“分化”上访人员,“管吃管喝管玩管乐”,糟蹋纳税人的血汗,却不愿静下心来着力解决既有问题,一旦被新闻媒体抓到“活鱼”,不是找关系“灭火”,便是变法腐蚀“无冕之王”,求其“高抬贵手”,“你好我好……”,但新闻媒体自有其“反映、丰富、监督、引导”的职能,不为某些人服务,它是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而“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故而某些人的“小算盘”也许会一时“得逞”,却绝不可能持久。
民谚云“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温总理更是透彻地告诫官员:“你不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就不让你坐在位上”,但前述所列之类,才不管这些呢,人家比“我的脑袋长得好,和别人不一样,特别灵”的林彪还“灵”!因为他(她)们明白,我国的用人体制仍多半沿袭着“委任制”,民意往往无法定夺干部去留,人民所赋予的“代管”权力,常常异化成某些人(特别是一把手)腐败的砝码,不少“上边”更通行着“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王八逻辑”,许多“下边”自然“投其所好”,惟“上边”的马首是瞻,左右逢源,八面玲珑,溜须拍马,只要“搞定”一把手,“我的乌纱照样有”,即便违法乱纪,也不过受点“警告”,记一小“过”,易地坐官,“我还是我”,实在不行,才被“责令”一下,丢卒保车,或找个心腹,留下“青山”。而民意民声则被消解得七零八落,民权民生被阉割得支离破碎,“正义”竟那么地苍白,“真理”是何等的无力!善良而可怜的上访公民,即令不被气死,也患上了“上访综合症”。
上访,本是公民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陈述真相,表达诉求,寻觅解决特定问题的正常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公民通过上访渠道以求解决,天经地义,完全正常,哪条法律规定“公民不能上访”、“上访就是胡闹”呢?看来上访是公民的一种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该上访时不上访”,才是一种错误与陈腐理念,更是对自身权利与尊严的“自宫”、对责任的麻木与亵渎了。
倘若在基层该融化的“冰块”融化了,该排解的“麻达”排解了,谁还愿意耗时费力、背负误解地自讨“苦”吃。对此,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曾对媒体公开表示“80%以上的上访者都是有道理的或是有一定实际困难”,该市还规定“无论区县还是市委,被提拔的干部都应先到信访部门接受锻炼”,并要求官员“要疏导、协商、调研处理,防止强迫命令、颐指气使和滥用权力,如果没有善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的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人心,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应该说,这位书记的话洋溢着难得的清新之气,显得与众不同,更透析着一种执政魄力与草根情怀,但让我说,上访者有道理的比率大抵更高,只是我们无以获悉更加公开与透明的统计数据而已。
毋庸置疑,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公民上访,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体现执政为民的制度设计。倘若无人上访,那还要《信访条例》干啥、还要信访部门干啥?如果无人上访,全国县级以上的两千多个信访部门岂不形同虚设、成了花瓶?庞大的信访队伍岂不沦为吃皇粮的闲人?而把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像国家信访局等国家机关那样,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接洽上访公民,吸纳民意,倾听衷肠,高效督办,才是真正维护和谐与稳定,反之,像基层某些机关干部那样,尸位素餐,大玩“太极”,把诸多“杂耍”当高明,把“稀泥抹光墙”当成熟,把百姓当傻冒,把权力当儿戏,则只会将小事弄大、将简单事复杂化,激化矛盾抑或旁逸斜出,最终亦影响责任者的“前途”乃至政府的形象了。
发人深省的是,有的执法部门居然把“进京上访”视为一条“准罪”,在媒体上大肆渲染,误导舆论。进京怎么了,北京是全国各族人民向往的首都,是伟大的党中央所在地,普通党员也可向胡总书记写信,平凡百姓还与温总理网上交谈呢。如果进京上访是为了寻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无违法之举,又有何妨?曾几何时,在“不堪回首”的租界里,有“华人与狗莫入”之标识,难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今日,在民主风起云涌的“全球化”时代,我们一些基层机关尚需立个“百姓与狗不能入京”的告示吗?
极端的例子是,不久前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竟被镇政府抓回送精神病院二十多天,逼迫其写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被放出。这种把精神病院当作“上访集中营”、视公民为“非人”的违法犯罪行径,虽堪谓新的什么“之罪”,但相信迟早也会咎由自取。
上访,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进程的标志之一,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个民族是否开放、能否复兴的一个试金石。只有各级机关干部真正恪尽职守、执政为民,模范地践行法规,上访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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