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民意调查”的真实和有用
中组部已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市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民意调查,并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式,在中央机关、省、市、区、乡、村各层次的干部和群众中抽取8万人开展调查。(
无疑,这是个好的开端,既利于全面了解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的看法、意见与评价,又利于找出问题和症结,改进和推动工作,然而问题在于:用什么来保障民意调查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呢?
长期以来,国家统计局搞过多次全国性的社会调查和统计工作,譬如|住房价格的涨跌、居民收入的增减等,发布的数据严重失真,与普通民众的真切感受大相径庭,这次的民调,是8万份的问卷调查,内容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科学、其结果如何,自然不得而知。但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发向哪些部门、哪些人?不无可虞之处,也有质疑之必要。倘若缺乏公开的透明度和公平的规则,倘若被“少数”地方、“少数”部门的一些人趁机利用,混水摸鱼,虚张政绩,那么就会影响和掣肘民意调查的独立与公正,也就可能失去其真实性和科学性,妨碍广大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实现,不仅达不到民调的目的,还可能沦为新的笑柄。
能否将真实结果公之于众,“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满意度”高就公布,“满意度”低或太差劲就一笔带过,轻描淡写,只是“报喜不报忧”,有“花”没有“刺”,就会使调查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就会被民众认为是一种做秀了,这有违于调查的初衷。
能否对满意度差的官员予以问责和处理,也为我们留下了新的期待。如果调查程序完结后,只简单公布一个结果,就匆忙宣布“圆满”、 “胜利”、“上了台阶”,而对内容特别是群众的意见束之高阁,那就不如把纳税人的钱节约下来、支援“灾区重建”。
故而,作为全球通行的文明管理手段,民意调查也是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个具体表现,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民调本身,它既像“晴雨表”,反馈着民情民意,也像“变压器”,能为组织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更像“试金石”,能“调”出人心之所向,能“测”出管理之水平,真正做到位,就会推动我国业已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微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进程,可谓“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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