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喜迎猴年新春佳节,莫忘交通安全法规
1月19日上午,在湖南娄底,一名打手机的妇女过马路时,被一辆三轮车撞到当场身亡,而这位三轮车驾驶员,确实因多看了一看路旁的美女走神,酿成这起惨剧。肇事者朱某今年58岁,娄底双江镇人,交警控制朱某后,做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属于饮酒驾驶。目前他已被刑事拘留。
看到这则消息后,我媳妇很严肃认真地对我说:“以后一定要聚精会神,全神贯注地驾驶机动车,我已发现你开车偶而会偷空看一下手机信息,或者接打一下电话,怕影响你的情绪,一直没有指责你,如果以后发现你边开车边聊天的情况发生,我将立即下车走人,距离你越远越好,因为你开车无视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行为,已深深的伤害到了我,你一个人在车上爱咋咋地!”
“不就是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多瞄了一眼“朋友圈”嘛,至于这么郑重其事,小题大做?”我虽然心里觉得她无非是老生常谈,无关痛痒,但是仔细地想想自己险些成为“马路杀手”,如果任其发展,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因此,媳妇句句良言,充满关爱的提醒非常及时,很有必要,自己必须悬崖勒马,坚决接受并务必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好司机,有责任感的好男人,不仅要对自己、家庭、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还要做传递交通安全法规正能量的宣传员。
回想自己以前开车种种不安全迹象,不禁惊出一身冷汗:在机动车上打、接电话,看短信、聊天、抢发红包、发表情,甚至朋友聚会时高兴喝点红酒,侥幸驾驶,等等。只为图自己一时的开心和高兴,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抛之脑后,置机动车辆、人身安全、家庭责任等全然不顾,殊不知车祸猛于虎,出差毫秒间,十次事故九次快,分心走神惹祸害,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开车看手机、微信聊天等行为已经违法,不出事故是侥幸,发生问题是必然,法律追究是自然。
手机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沟通,微信拉近了朋友之间的距离,但凡事均需有度,须适可而止最好,假如因为微信聊天疏远了与家人的关系甚至发生节外生枝的事故,非常地得不偿失了。
因此,希望每个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做个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传递正能量的人,切记:开车不聊天,聊天不开车。
为了安全起见,请朋友们开车的时候一定远离手机,即使因开车没有接听上电话,相信真心朋友定会理解、凉解,因为,安全是自己的“天”,也是朋友们的真心所愿。
转眼之间,猴年春节一天天逼近,人们走亲访友,车水马龙的景象又将重现,在此提醒各位行人、机动车驾驶员们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牢记交规,珍爱生命,安全防范,警钟长鸣。希望大家阖家幸福,开心快乐地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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