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明犯“混”的标本警示
如此“语出惊人”,却也贻笑大方!更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危机。
诚然,陈道明曾塑造了一些可圈可点的影视角色,拥趸不少,作为知名演员,他付出了努力,社会又回馈他诸多“待遇”,乃至成了政协委员,似乎已功成名就,表面看“理”在其中,仿佛“再正常不过”了。
其实这是一种悖论。演得好就一定能当好委员吗?大抵未必,因为政协委员的根本职能是参政议政,倘若有的演员说话在理,办事公正,既有参政议政能力、又有社会责任感,成为委员也无妨。委员不就是某方面的优秀代表吗?但如果一位演员有幸成为委员,却对大是大非问题徘徊不定,甚至连一些小儿科问题都无正确认识,仅仅把委员的光环当成了演艺生涯的“砝码”,而对历史赋予的神圣责任感觉迟钝,乃至不如普通百姓,那就匪夷所思、滑天下之大稽了。
仍以对“艳照门”事件的认识看,陈道明委员就差强人意了。虽然“艳照门”衍化为一个社会公共事件,其传播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有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嫌疑,但那不过是“流”不是“源”、是“支”不是“本”,根子在“艳照门”的艺人自身荒淫无度,倘若从人格上说,正印证了唐太宗那“君者,源也,臣者,流也;浊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的告诫,这和百姓常说的“源清流自清”、“治国先治家”等本同一理、毫无二致,“陈委员”是犯“混”还是装傻?
退一步讲,新闻媒体属社会舆论监督范畴,其生命在于追求真实、客观和公正,她不能总是“满山和尚笑开怀”,报喜不报忧,而是从正反“两面”来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真善美,抨击假恶丑,不能以为触及了负面就是大逆不道、就要心惊肉跳,仿佛世界末日将临!正基于此,平素的“悲剧比正剧”才更有说服力和警示性。
故而,对“艳照门”事件的疏理和整顿自在其中,但若以此为“契机”,强化人性向善的教育与长效机制,则更显重要和关键。
毋庸置疑,陈道明抓了“芝麻”漏了“西瓜”,浮在表层囿在“支流”,他大发感慨,竟然对陈冠希、阿娇之类同情和怜悯起来,忘了自己是“委员”身份,这才是一种可虞的迁就和纵容,是演艺圈里人文精神的一种浮躁和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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