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毯式“重奖官员”显失理性
日前,郑州市政府重奖下辖的60位县(市)区官员,共领走166.7万元奖金,囊括了所辖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依据是“为郑州发展做出了贡献”,并称“只要是为郑州发展做出贡献的,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可获奖”。(
正值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执政为民的节骨眼上,又一出“掩耳盗铃”、自歁欺人的现代版在郑州诞生了,不知是巧然还是讽刺,是郑州地方政府利令智昏、有难言之“隐”,还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地顶风违纪,暴露出郑州地方官的思想观念太陈腐了,失去了“人民公仆”应有的理智。
其一、“为郑州发展做出了贡献”的命题也够吓人的,然而,是否“做出了贡献”,应由谁来说了算,是凭地方政府一厢情愿的自我标榜、“自我感觉”,还是应由700多万郑州广大市民评判呢?
其二、“重奖招商官员”竟清一色系所辖县(市)区的党政要员,这就让人纳闷,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的相互牵制,还是达到了“窝里和”的最高境界?
其三、河南乃至中国曾以“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同志为荣,焦书记在兰考县的英雄事迹可歌可泣、激励着无数的中国人,催人奋发向上,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而时下的郑州地方官员把份内之责当成了攫取“超额劳动报酬(即奖金)”的手段,居然冠冕堂皇地巧取豪夺,岂不给郑州干部抹了黑?岂不愧对九泉之下的焦书记、愧对祖国和人民。
其四、其所发的“奖金”,自然是纳税人的钱,“公家”的钱就可乱花吗?尽管奖金数目是166.7万,不算“太大”,但其“动向”亟待纠正,倘若蔓延开去,必成新的腐败,因为官员与开发商是“车马不离桥”,为了“双赢”,相互的“优惠”便会日渐升级,冲破法律与道德底线,侵蚀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不是健康的法制经济,而是“官方市场”。
其五、在提倡节约、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共建和谐的社会背景下,郑州仍有161个扶贫村和8万贫困人口,更需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钱用在刀刃上。事实上,浙江省两年前就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在招商中向官员发奖金,浙江能做到的,郑州就做不到吗?
其六、今年我国南方遭遇雪灾,湖南、广东、贵州、浙江、江西等地涌现了无数好干部,他们与灾民同甘共苦,迄今也没听到过要什么奖金之类。这又“为什么呢”?
故而,郑州“重奖官员”之风当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可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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