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喝酒切勿开车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一姜姓男子依法批准逮捕。“我上有年近七旬的父母、下有年幼上学的儿子,怎么也没有想到喝了一点酒,就酿成了如此祸端。”犯罪嫌疑人姜某对自己的醉酒驾车行为悔不当初。
2011年12月3日晚上19时许,姜某在朋友家里聚会,聊的起兴时就和朋友喝了几杯酒。约20时许,带着几分醉意,姜某驾车载着母亲和孩子回家。当姜某驾车行驶至韦曲西街由东向西通过长兴路与建材街交叉口时,突然“咚”的一声,车前面的挡风玻璃碎了,姜某赶紧停车,下车后发现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躺在地上,意识到自己撞了人,酒醒了一半的姜某赶紧和路对面的伤者家属将被撞行人送往医院。大约开到长安酒厂附近时,由于酒精作用,意识朦胧的姜某无法驾车,就把车往路边一停,伤者家属见状拿起手机报了警。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姜某依法批准逮捕。检察官寄语: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亵渎,更是对自己、对家人的不负责任。年关将至,饭局应酬较多,但驾驶人一定要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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