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紧急通知 要求做好校车管理
长安人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集中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集中开展逐生、逐车、逐驾驶员、逐行车线路安全检查。一要排查学生居住地及乘车上下学情况。二要排查校车登记备案情况。凡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校车标牌的车辆,责令停运整改。三要排查校车驾驶人员安全资格。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四要排查校车安全技术情况。对外观标识不规范、座位数与登记信息不一致、安全装置配备不全、应急出口不畅、超出有效检验期的车辆,立即责任整改。五要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状况。设立并完善校车路线沿途停靠站点、标志标线等,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
通知强调,各地要广泛开展乘车安全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学生、幼儿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向乘上下学的学生、幼儿讲解乘车安全知识,使其掌握安全事故逃生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教育步行上下学的学生、幼儿遵守交通规范,主要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二是开展学生。幼儿监护人教育活动。社区、乡镇、学校与幼儿园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三是开展校车驾驶人员教育活动。教育、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校车经营单位等要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强化责任意识。四是开展全社会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相关事项,开展“打造校车绿色安全通道”等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学生安全,礼让校车的良好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立即安全部署,集中扎实开展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非法改装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超员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专递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责成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学校和校车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决定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分赴各地检查校车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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