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报社正式向西安翻译学院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科技报社
正式向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先生公开赔礼道歉
2007年10月22日,北京科技报社在其出版发行的《北京科技报》封二整版,就侵害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先生名誉权一案,刊载致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先生的道歉函,正式向西安翻译学院及丁祖诒先生公开赔礼道歉。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先生:
2005年7月27日,本报社社在《北京科技报》上刊登方是民署名方舟子的文章《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的文章,并于2005年8月24日在本报第四版《探索?声音》栏刊登了标题为《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的文章,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认为我们的报道已构成名誉侵害,向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报社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60万元。一审判决后,我社不服,提起上诉,后经西安是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我社及方是民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终审认为:
关于美国《洛衫矶时报》上的文章是否自费广告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报社和方是民应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报社和方是民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美国《洛衫矶时报》上的文章是自费广告,故本报社报道内容失实。
关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否存在问题,我报社、方是民在撰写刊载的两篇文章中均称,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组织,却又分别在一、二审庭审及所提交的证据中承认和证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2004年5月26日成立,与其所称子虚乌有,根本没有这样一个组织相矛盾。故本报社引用方是民称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子虚乌有,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组织是不成立的。
关于“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是否针对西安翻译学院。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讲话内容上看,“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所指向的群体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和媒体从业人员,并未明确指出西安翻译学院排名事件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
关于“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的表述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问题。虽然我报社对“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十个字加了引号标注,以示只是报道,并未认定造假,但这样的表述容易使读者形成对西安翻译学院造假的认知和误导,故该表述不当构成了侵害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
基于上述事实的分析认定:
我报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人格,降低了公众对其的评价,侵害了其名誉权。本报社对方是民所撰写文章审查不严即刊载,亦存在相应过错;本报社侵害了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名誉权。
现本报社特向西安翻译学院,以及丁祖诒先生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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