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人纂修《台湾府志》:中国神圣领土最强有力的证据之一
宝岛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最强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陕西长安人高拱乾当年作为大陆派驻台湾的人员,主持修撰了第二部《台湾府志》。
清时台湾县地图
高拱乾纂修的《台湾府志》手迹
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收复台湾之后,“诏天下各进其郡县之志,以资修葺”(李麟光《台湾志书前序》)。台湾修志遂相继而起。有清一代共修过6部府志。 第二部《台湾府志》是康熙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公元1692年~1693年)高拱乾纂修的。拱乾,字九临,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人,寄籍榆林。他于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去福建泉州府。三十一年为福建分巡台厦道兼理学政和知府。全书分10卷,81目,约18万字。记事止于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4年)。高志对草创的第一部志作了概括和借鉴,仅沿袭了三十分之一,比草创的第一部府志更具有较完备的方志规模。除增加卷三《官秩志》和卷十《艺文志》等57目外,还补缺首任官员10名。同时刊正首志卷七“田上”、“陆税”、“水税”和“杂税”中的讹误。高志虽未必增首志(首部台湾方志)十六七八(高志凡例一),然亦非虚语。如街市一目,高志增加了“鱼市”,增台湾县街5条,增凤山县街3条等。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4年)原刻本《官秩》中无康熙三十五年就任的官员,亦无其他增补字体,惟福建省图书馆收藏一部,余者大都为康熙四十年(公元1699年)补刻本。1985年,中华书局影印《台湾府志》3种本,即据原刻本影印。此外,台湾还出版《台湾文献丛刊本》等3种版本。
清康熙四十六年(公元1705年)元文纂修的第三部《台湾府志》、乾隆一年(公元1736年)刘良璧纂修的第四部《福建台湾府志》、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六十七(人名)纂修的第五部《台湾府志》、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余文仪纂修的第六部《续修台湾府志》等,都是以西安人高拱乾纂修的府志为蓝本或范本,沿袭高本的建置、山川、形胜、城池、公署、仓库、坊里、番社、街市、恤政、官秩、列传、土田、租赋、户口、盐课、水饷、存留经费、官庄、庆贺、祠祀、学宫、书院、社居、学田、营制、营署、武备之官秩、船政、人物、气候、寺高、灾祥、艺文等体例,只是增补了沿下各个历史时期的内容而已。
高志作为标志性的方志,被广泛引用,日本人铃木让编的《台湾全志》,周宪文编的《台湾文献丛刊》,方豪编的《台湾丛书•台湾方志汇编》,成文出版社编印的《中国方志丛书•台湾地区》以及萨士武编的《台湾史料书目提要》等,均引用了高志,可见高拱乾所编的台湾府志在这6部台湾府志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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