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双娃案的警示意义
“2009年2月10日,发生在我市长安区的一起致使5名中学生4死1伤的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至今让人记忆犹新。昨天下午,肇事司机王双娃被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11月18日《西安日报》)读罢消息,笔者颇为感慨。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起诉和庭审,王双娃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有了结果,肇事者一审被判死刑。对于这样一个结果,我想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是不愿看到的,四个年轻的生命如花一般的凋落,加害者或死或囚,从哪一个角度来说都是人间悲剧。
看了庭审报道,笔者想,在几个节点上假如被告还有良知,整个事件绝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假如他是一位有责任感的人就不会严重超载、疲劳驾驶,也就不会撞上5名中学生;假如他还有良知,肇事后就会立即停车中止犯罪,而不是将俩中学生拖拽致死;假如……但是,良知泯灭和侥幸心理,让他错过了中止犯罪、减轻罪责的每一次机会,以至于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真是咎由自取,罪不可赦。
王双娃一案有着强烈的警示意义,作为驾驶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更要有对生命的敬畏之情,没有任何借口让你可以罔顾生命。如果肇事,每一次积极主动抢救生命的过程,都会成为减轻罪责的证据。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它只会让你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直到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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