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二字诈骗者的新花招
作者:茹桂 来源:www.artca.cn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点击数:
众所周知,“真假华山”案,是一起蓄谋已久的,以牟取名利为目的、以欺诈为手段而又“背着牛头不认脏”的恶性侵权案。
随着证据的连续出现,欺世盗名的诈骗者,不断改变说法。现在又刨制出了“不是我写的,也不是你的”怪论。
1988年我应当时西安工艺美术公司之约,为华山管理局题写了“华山”二字。陕西旅游出版社1989年组稿,1991年3月出版的《华山画册》封面及扉页上采用了此二字;1994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所出版的《华山导游图》从《华山画册》上转载此二字作为封面;1 996华山旅游公司又从《华山导游图》上将此“华山”二字复制镌刻于华山东山门旁巨石之上。过程线索清晰,人证物证确凿,且其字迹无论从字体结构、点划穿插、笔势走向、用笔力度及节奏上,还是从书写习惯和个性风格上,都是同一的。
赵养科见华山东山门巨石上“华山”二字未曾落款,遂起了假冒邪念,谎称这两个字是他1 994年为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风光》挂历所写的封面题字。
与这个骗局相配合,赵养科在一些报纸及刊物上撰稿,公开捏造事实。称我“曾多次点评”他的作品,并对他“学书做人作过循循善诱的教导……”(2003年5月,消费者导报、炎黄书画报),以扰乱视听,使人们在骗子和被骗者关系上产生错觉以利于作案。但是,赵拒不拿出《华山风光》挂历,而且更为奇怪的是,竟然连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档案室及资料室的存根和缩样也不翼而飞了。于是,赵养科向法院提供了他1 993年题写《华山风光》挂历封面的20元“稿费单据”和所谓的“原作复印件”。经过省检察院司法鉴定,此“原作复印件”是其后临摹的假证,和导游图及石碑上的“华山”二字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赵不顾提供伪证本当应负的刑事责任,反而大作手脚,继续抵赖,称:“这场官司我打定了,不管对方名气多大,资格多老,手段多刁。”直至省高院二审中为其假相所迷惑而骗取“胜诉”。 赵养科从头至尾一口咬住不放而又长期隐瞒的这一由他自己题写的1 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在他早已独得信息,赶到收藏者家中,却又因“用不上”而不敢取回自己这个原始的、惟一的关键性证据。赵养科如何向省高院民三厅交待这一行经的,不得而知。但是,在他之后时隔数月,这份挂历竟然在人们正义感的驱动下神奇的亮相了。接着,早于“挂历"三年而由陕西旅游出版社出版我所题写书名的1991年《华山画册》也相继出现。真假昭然,黑白分明,铁证如山。赵养科早已预谋的偷梁换柱的嫁接术,欺世盗名,戏弄法官,亵读共和国法律,以达到诈骗侵权的企图,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其实,事实的真相赵养科自己是最清楚的。但他却胡搅蛮缠达两年多时间。欺诈,撒谎,伪装老诚,背着牛头不认脏还要反咬一口。随着证据的连续出现,不断改变说法,用后一个谎言掩盖前一个谎言。这一切,恰好是他自己心里太清楚所以也太心虚的表现。
请看他的白白:
“华山巨石上的字,来自《导游图》,导游图上的字来自1994年《华山挂历》,挂历封面上的字是我所写,我记的很清楚”,“既然是茹桂写的,为什么华山方面要给我6000元人民币,还刻上我的名字。”
“反正我93、94、95年都写过,记不清了,说明我有多种版本著作权”;
“我承认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上我写的字,和导游图及华山东山门石头上的刻字是不一样”;
“都没有原作,不是我写的,也不是你的”。——由欺诈、假冒、狡辩到理屈辞穷而硬拉一块遮羞布。
人是最知羞耻的动物,其知耻的程度和人类进化的程度成正比。所以,“知耻为勇”乃是古训,是为人们所赞赏的;“人无廉耻,无法可治”,是谚语,是为人们所鄙弃的;“八荣八耻”,“明荣辱,知廉耻”,这一时代风尚,是为人们所倡导的。
“不是我写的,也不是你的。”赵养科自以为得计,捡了一块既能以攻为守又能把是非搅混的遮羞布,其实这不过是一块既肮脏而又千疮百孔、破烂不堪的破布,经不起推敲。
请问赵养科:
一、既然在铁证面前不得不承认你题写的1994年“挂历”封面和石头上的“华山”二字“是不一样”,说明欺诈最终未能得逞,己置身局外。那么,只有承担侵权和道德上的责任,你还有什么资格和权利再来干涉是谁写的呢?即使有人委托,你好意思吗?何况并没有。
二、按照逻辑和判断常识,双方相争而无第三者,则二者非此即彼。难道李鬼假冒李逵漏了馅,最后“谁都不是”,另冒出个王逵或赵逵,骗子李鬼松一口气,高喊:“我假冒的不是你李逵!”
三、好,谁主张,谁举证,请你拉出个为当年华管局书写“华山”二字的第三者来。
四、陕西省检查院通过笔迹司法鉴定,证明“华山”二字是我的手迹,现在又有20多种相关证据而不再是所谓的“孤”证了,又作何狡辩?
五、陕西旅游出版社1991年3月出版而由我题写名的《华山画册》的出现,你按照惯技又将拿出什么抵赖新招?
六、有必要再提醒一下:你不至健忘在你“没有原作”而且又将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印刷品作了手脚藏而不交的情况下,你是怎样骗过华山当局进而又在省高院二审中获判“胜诉”的?现在,难道让省高院为了一个骗子的私欲和脸面竟然另行设立双重的执法标准不成?!足见,这等谬论,是置法律的尊严与公信度于不顾,只要面子而不要真理的下三流手段。
所以,妄图用这块遮羞来保住面子,又中伤对方,自以为高招,实际却只能是欲盖弥彰,愈遮愈丑。还是“知耻为勇”好,坦诚面对事实,放弃下流计谋,有错必纠,知过必改,堂堂正正一点,方为上策。
随着证据的连续出现,欺世盗名的诈骗者,不断改变说法。现在又刨制出了“不是我写的,也不是你的”怪论。
1988年我应当时西安工艺美术公司之约,为华山管理局题写了“华山”二字。陕西旅游出版社1989年组稿,1991年3月出版的《华山画册》封面及扉页上采用了此二字;1994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所出版的《华山导游图》从《华山画册》上转载此二字作为封面;1 996华山旅游公司又从《华山导游图》上将此“华山”二字复制镌刻于华山东山门旁巨石之上。过程线索清晰,人证物证确凿,且其字迹无论从字体结构、点划穿插、笔势走向、用笔力度及节奏上,还是从书写习惯和个性风格上,都是同一的。
赵养科见华山东山门巨石上“华山”二字未曾落款,遂起了假冒邪念,谎称这两个字是他1 994年为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风光》挂历所写的封面题字。
与这个骗局相配合,赵养科在一些报纸及刊物上撰稿,公开捏造事实。称我“曾多次点评”他的作品,并对他“学书做人作过循循善诱的教导……”(2003年5月,消费者导报、炎黄书画报),以扰乱视听,使人们在骗子和被骗者关系上产生错觉以利于作案。但是,赵拒不拿出《华山风光》挂历,而且更为奇怪的是,竟然连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档案室及资料室的存根和缩样也不翼而飞了。于是,赵养科向法院提供了他1 993年题写《华山风光》挂历封面的20元“稿费单据”和所谓的“原作复印件”。经过省检察院司法鉴定,此“原作复印件”是其后临摹的假证,和导游图及石碑上的“华山”二字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赵不顾提供伪证本当应负的刑事责任,反而大作手脚,继续抵赖,称:“这场官司我打定了,不管对方名气多大,资格多老,手段多刁。”直至省高院二审中为其假相所迷惑而骗取“胜诉”。 赵养科从头至尾一口咬住不放而又长期隐瞒的这一由他自己题写的1 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在他早已独得信息,赶到收藏者家中,却又因“用不上”而不敢取回自己这个原始的、惟一的关键性证据。赵养科如何向省高院民三厅交待这一行经的,不得而知。但是,在他之后时隔数月,这份挂历竟然在人们正义感的驱动下神奇的亮相了。接着,早于“挂历"三年而由陕西旅游出版社出版我所题写书名的1991年《华山画册》也相继出现。真假昭然,黑白分明,铁证如山。赵养科早已预谋的偷梁换柱的嫁接术,欺世盗名,戏弄法官,亵读共和国法律,以达到诈骗侵权的企图,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其实,事实的真相赵养科自己是最清楚的。但他却胡搅蛮缠达两年多时间。欺诈,撒谎,伪装老诚,背着牛头不认脏还要反咬一口。随着证据的连续出现,不断改变说法,用后一个谎言掩盖前一个谎言。这一切,恰好是他自己心里太清楚所以也太心虚的表现。
请看他的白白:
“华山巨石上的字,来自《导游图》,导游图上的字来自1994年《华山挂历》,挂历封面上的字是我所写,我记的很清楚”,“既然是茹桂写的,为什么华山方面要给我6000元人民币,还刻上我的名字。”
“反正我93、94、95年都写过,记不清了,说明我有多种版本著作权”;
“我承认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上我写的字,和导游图及华山东山门石头上的刻字是不一样”;
“都没有原作,不是我写的,也不是你的”。——由欺诈、假冒、狡辩到理屈辞穷而硬拉一块遮羞布。
人是最知羞耻的动物,其知耻的程度和人类进化的程度成正比。所以,“知耻为勇”乃是古训,是为人们所赞赏的;“人无廉耻,无法可治”,是谚语,是为人们所鄙弃的;“八荣八耻”,“明荣辱,知廉耻”,这一时代风尚,是为人们所倡导的。
“不是我写的,也不是你的。”赵养科自以为得计,捡了一块既能以攻为守又能把是非搅混的遮羞布,其实这不过是一块既肮脏而又千疮百孔、破烂不堪的破布,经不起推敲。
请问赵养科:
一、既然在铁证面前不得不承认你题写的1994年“挂历”封面和石头上的“华山”二字“是不一样”,说明欺诈最终未能得逞,己置身局外。那么,只有承担侵权和道德上的责任,你还有什么资格和权利再来干涉是谁写的呢?即使有人委托,你好意思吗?何况并没有。
二、按照逻辑和判断常识,双方相争而无第三者,则二者非此即彼。难道李鬼假冒李逵漏了馅,最后“谁都不是”,另冒出个王逵或赵逵,骗子李鬼松一口气,高喊:“我假冒的不是你李逵!”
三、好,谁主张,谁举证,请你拉出个为当年华管局书写“华山”二字的第三者来。
四、陕西省检查院通过笔迹司法鉴定,证明“华山”二字是我的手迹,现在又有20多种相关证据而不再是所谓的“孤”证了,又作何狡辩?
五、陕西旅游出版社1991年3月出版而由我题写名的《华山画册》的出现,你按照惯技又将拿出什么抵赖新招?
六、有必要再提醒一下:你不至健忘在你“没有原作”而且又将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印刷品作了手脚藏而不交的情况下,你是怎样骗过华山当局进而又在省高院二审中获判“胜诉”的?现在,难道让省高院为了一个骗子的私欲和脸面竟然另行设立双重的执法标准不成?!足见,这等谬论,是置法律的尊严与公信度于不顾,只要面子而不要真理的下三流手段。
所以,妄图用这块遮羞来保住面子,又中伤对方,自以为高招,实际却只能是欲盖弥彰,愈遮愈丑。还是“知耻为勇”好,坦诚面对事实,放弃下流计谋,有错必纠,知过必改,堂堂正正一点,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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