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加大力度鼓励文艺创作 重金奖励优秀创作者
昨天,长安区召开文艺创作促进大会,出台了《长安区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优秀文艺创作,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00元。
长安区文化底蕴深厚,现有文艺团体20多个,各类文艺创作者2000多人。为了激发文艺创作者的热情,提高创作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实现从文化大区向文化强区的转变,长安区出台了《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凡是长安区的文艺工作者的优秀作品,或是非长安区的作者创作的以长安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等为核心内容或主要题材的优秀作品,在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的比赛评奖中获奖,可获奖励。全国性的一、二、三等奖,按照不同类别,最高奖励5000元,最低奖励1000元,全省性的一等奖,最高奖励4000元;全市性的一等奖,最高奖励2000元。
《奖励暂行办法》特别提到,在全国性文艺比赛中获得大奖,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对长安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促进引导作用的,按特例对待,经研究确定后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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