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广虎:斗法官-丛林法则与中国法律的无奈较量
斗法官:丛林法则与中国法律的无奈较量
文/杨广虎
湖南彬州人彭北京在
彭北京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他千万富翁,可以说是一个中产阶级了,人民的一员。我看到网上对他的介绍:70年代初,彭北京常常光着膀子拖着一台板车,将400块红砖运送到两公里之外的货场,当时一块砖的运价是两厘钱;70年代末,板车就被手扶拖拉机替代了;再后来,彭北京开上了二手解放车,并逐渐组建了一支运输车队;80年代末,凭着健壮身体和聪明才智,彭北京成了资产上千万的民营企业家。就是这样的一个当地名人,在腐败重灾区的湖南彬州,因为得罪、举报原湖南省彬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遭到无情打击、受尽各种迫害之后,为了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叫板法官进行决斗,这种有些“胡闹”之举,让我们对湖南省彬州市的现行吏治有些质疑。法官判案公正无私与否、是否“枉法”,我不敢罔下结论。但有一点可以相信,曾锦春利用公权干预司法,司法没有了独立性,何谈公正?即使诚如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说的,领导“批”的案子不一定都是错的。反过来,我可以理解,领导“批”的案子不一定都是对的。究竟在彭北京老汉的案子中,领导起了怎样的作用,不得而知。
中国先行的法律缺少独立的司法精神。公权成了某些领导的私人宝剑,可以随便批条,胡乱挥舞。虽然不全是。但还缺少透明度。公众不知道案子整个过程的司法程序,说实话,法律被权力蹂躏的不像样子,在大多人们的头脑中,官商勾结、警匪勾结,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还有一些人民,不关心、不关注法律法的司法公正性,已经漠然使之。特别是在执行中,可以看出也有许多不公。在彭老汉看来,他是好人,是冤屈的;事实上,我们在执行中对一些“老赖”却无可奈何。法律的尊严有时丢尽了脸面。
中国的现代法制化进程经历了艰难不凡的历程。制订、实施、监督等等需要一系列的系统链接和阳光下的透明度,特别是司法独立,大家都认识到,却时时在中国的人情社会被“公权”领导随心享用。有时甚至制造一些冤案、错案。彭北京决斗法官,作为院长是不会迎战的。尽管这种原始的丛林法则,带有最基本的公正性,但是在现代的法制文明社会,这么做,还是有些欠妥,却没有办法。我们的康庄大道被人霸占着,只能从羊肠小道打游击战了。成功或者说胜利最重要,作为彭北京,我想更多是要维护法律在中国每寸土地上的尊严,还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他一个老汉在有生之年揭开中国法律的“黑洞”和“伤疤”,为中国司法公正的重建提供了较为现实的注脚。
过去我上小学,有理没有地方说,就靠打架决一胜负;农村有理说不清时,也靠过拳头解决问题。普希金为了爱情决战过,秦用武力统一六国。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都在体面的做着有教养的人,如果司法跟拳击一样,靠力气去拼输赢,加之裁判偏心,恐怕难以服众。有些人说,彭北京是个人炒作,我看没有必要。我相信网络的民间力量,我更希望法律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公正审判。彭北京的虚拟决斗,语言有些过激和对法律的不信任,实在是无奈,让我们的法律蒙羞。
我如果是彭北京的亲人,可能也找不出一条属于他的伸张之路。我相信人名的权力,也知道最终解决问题需要依靠司法程序。网络和舆论的呼声可能最终成为希望的泡影。但没有走这条“决斗”之路,彭北京实在有些无路可走,谁能为他想出一条更好的妙招?他的维权之路多少有些悲壮。我们人民代表的大会能立法,却代表我们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官却不能依法执行?难道令人不悲哀?
这场颇有些“行为艺术”的荒诞决斗最终以没有人应答而告终。文明社会需要维护文明的各种秩序,包括法律、道德、个人修养等等。“穷尽正常法律程序得不到解决,该怎么办?”这是一个无解的严肃命题。我们以理性的想法,去劝彭老汉回到司法程序,彭北京老汉也想过,不想放弃,但没有结果呀。中国的司法改革到底该怎样进行?
真正的善良和帮助是什么,我近日看到《知音》上的一篇文章,教授给牧师讲了一段话:“我饥肠辘辘时,你却成立了一个人道主义俱乐部来讨论饥饿问题;我衣不蔽体,你却大谈特谈我是否违反了道德规范;我无故被人打伤时,你却对犯罪率滔滔不绝、义愤填膺;我无家可归时,你却悠然走来,对我宣讲上帝的庇护。你看来如此神圣、如此高尚、如此善良,可我为什么还是饿得发昏、冻得直哆嗦,感到孤独无依呢?”彭北京没有选择沉默和怯懦,他要用铮铮铁骨维护着我们的法律尊严。我们应该去伸出一双充满爱意的双手去帮助他,而不是嘲笑、挖苦,同情。善良的眼泪需要我们的觉醒和行动。丛林法则与中国法律的无奈较量,虽然没有答案,但从智性的彭北京身上折射出许多我们平时冷漠、疏忽或者说看不到的法律、正义、公正之光。
2009.1.12夜匆于长安
来自杨广虎个人博客:blog.sina.com.cn/yangguanghu
后附:彬州人彭北京<<决斗书>>
有血性的彬州人彭北京(转自凤凰网)《决斗书》
彭北京《决斗书》(转)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对郑建华等名为法官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李晓龙尸位素餐,放纵下属,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于不顾,前后八次亲自批准郑建华等的违法执行行为,使我所投资的公司遭受灭顶之灾。
在过去数年间,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为你俩的违法行为和郴州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我为此足迹遍及郴州、长沙和北京,我不仅找李晓龙、郑建华等平和沟通过,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局和无数新闻媒体,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等人义正词严的批示,但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尔等无良酷吏把持下的审判机构,也无异于泥牛入海。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现在想来,尔等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强烈的代表性。郑氏建华趋炎附势,将法律当作维护你贪官干爹曾锦春势力范围的工具,让我看清了你的流氓嘴脸,这也让我明白,当法律这个所谓神圣的东西一旦落入尔等流氓手中,中国社会就宁可要无法无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当道;
尔等明知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完全不能混同,却故意混淆概念,颠倒黑白,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违法执行公司财产,这让我看到了尔等的无赖嘴脸。在尔等无良流氓的眼里,法律不过是儿戏,不过是尔等仗势欺人的工具;
郑氏建华明知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法官不能贪污执行款,还敢于以执行的名义,长年个人打白条占用我的巨额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这让我看清了郑的贪婪嘴脸,让我看到了郑的无耻和无知。而李晓龙身为人大选举的院长,却不学无术,不问法律,不论是非,不听民意,一味放纵下属的违法行为。
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明白,在这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在这个虚伪的国度,尔等将这些贪污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很正常的了。
郑建华,尔的无耻、贪婪和流氓行径,让我损失数千万元;李晓龙,尔罔顾人民的信任,滥权渎职,将一个本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中级法院变为尔的私家庭院,让郴州再无正义保障可言;尔等的违法行为虽然只是让我个人和我的公司受损,但我可以想象,在尔等无良之辈的把持下,偌大的郴州,还将有多少民众被尔借法律之名欺凌。
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讨一个说法;为了广大郴州人民不再被尔等无良流氓继续欺凌;为了让那些沉睡的机关能真正醒来;我彭某愿承担年老体弱的风险,与尔等一决生死。尔等可选择两人齐上阵与我搏斗,亦可选择轮番上阵与我一决高下。
尽管我的体能不如尔等,但我的气势要胜尔等万倍,民众给我的精神支持力量要胜尔等亿倍。因此,我有百倍的信心在决斗中战胜并杀死尔等两人,以报仇雪恨并为民除害!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温家宝在当上中国总理之后曾经引用林则徐的这句话表明心迹,在我看来,对于郴州人民而言,尔等流氓法官是祸,除掉尔等则是人民的福,因此,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尔等决斗。
如果尔等还是有之人,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郴州55岁老人 彭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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