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划定区内禁售禁燃区域和可销售燃放区域
1月14日,记者获悉,长安区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划定了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等。
据“通告”,长安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为,长安区行政区域内S107以南区域和区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等。
除以上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外,长安区其他区域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可销售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发证之日起至2月5日(正月十五)。可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按照市政府安排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涉及开发区托管区域,燃放规定以开发区管委会公告为准。长安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长安区应急管理局85292499,85612350;公安长安分局856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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