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变“诉前”!长安法院推行诉前鉴定 助力审判提质增效
近日,长安区法院立案庭组织对一起申请诉前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送检证据材料的举证质证。该案为长安区法院首例适用诉前鉴定程序的案件。
此前,经长安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和指导,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西安某出租车公司、人民财保西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诉前鉴定。8月4日上午,在质证开始前,承办法官又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诉前鉴定的具体流程,并就其优势、可达到的预期效果、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详细说明,告知了诉前司法鉴定意见书与诉讼中鉴定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确认并共同签署了《诉前委托鉴定告知书》。
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所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了质证,同时就双方是否指定鉴定机构及是否参与鉴定过程进行了细致询问,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和意见表达。至此,该案诉前鉴定证据的质证环节顺利结束。下一步,工作人员将配合当事人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并将证据材料移交至鉴定机构鉴定,待鉴定意见出具后,法官将酌情安排后续诉讼程序。
据了解,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诉前鉴定的一个突出优势得到了充分验证。在质证环节,出租车公司补充提出原告方漏列商业险承保公司一节,承办法官及时引导原告追加,并当庭联系、指导所追加的保险公司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前鉴定证据材料质证,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了程序公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司法鉴定作为强有力的司法技术支持,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置为“诉前”,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是长安区法院进一步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的又一举措。此举既便于当事人明确诉求,节约诉讼成本,更能促进案件快速化解,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审判质效,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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