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入选“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公示名单
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联合有关部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创建工作。
经县(市)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交叉复核等程序,拟将西安市长安区等153个县级单位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19日-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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