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法院:少年法庭第一案 温情调解化纠纷
6月4日上午,长安区法院少年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当天下午,少年法庭就高效快速的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这是长安区法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实际行动,对全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原告小航(化名)是即将面临中考的初三学生,2012年父母离婚,约定小航由其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2015年,抚养权变更为母亲(即本案被告),约定由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其父称自2012年离婚后,小航一直随自己生活,母亲未承担任何抚养费,母亲则称其已承担了小航的部分房租、生活费及医疗费,双方因此争执不断。父母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小航的学习。
法官了解案情后,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进亲情法向双方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认识到两人之间的矛盾对小航身心健康以及学习状态带来的伤害,由于双方对小航都有着深厚的爱,而且小航即将面临中考,作为父母都希望小航能有个更好的未来,因此愿意提供足够的物质付出和精神慰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航由母亲自行抚养,同时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均会尽其所能,不会因离婚而减少对小航的爱,共同抚育小航健康成长。至此,少年法庭审理的首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办案法官表示,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该类案件适当的审理,对少年的成长意义重大,少年法庭的设立,是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举措。本案的成功化解,消除了孩子父母之间的误会,体现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在关爱中审理,在保护中判决的司法理念。
法官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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