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25.8万名考生参加高考
6月4日上午,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召开2021年高考考前新闻通气会。据悉,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人数总计312919人,除通过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已经录取的54752人,6月7日至8日将有25.8万名考生在全省107个考区、256个考点、8941个考场参加考试。
4万余名工作人员将参与高考组织工作,全省高考各项准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全省教育部门、考试机构会同网信、疾控等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努力实现“健康高考”“平安高考”“温馨高考”“诚信高考”目标。
健康高考
考务人员核酸检测将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我省今年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今年高考保驾护航——
狠抓疫情防控,确保实现健康高考方案预案先行。分级制定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考前、考中、考后疫情防控会商、监测、预警、处置机制。
做好考试场所消毒。为试卷保管、考点考场等涉考场所配备防疫设备、物资。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预防性消毒并通风。
考务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按照我省高考组考防疫方案,安排全省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截至6月2日,检测率已达60%,考前将实现全覆盖。
高考期间,全省所有考点均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担任防疫专职副主考,负责考点常规防疫和涉疫突发事件研判处置。全省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做好考前身体健康状况监测。5月24日起,全省所有考生每天都应当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确保开考前身体状况良好。考试当天,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因高温天气,影响体温测量结果的,也无须担心。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平安高考
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
守住试题试卷安全生命线。考前,对县(区)保密室、考点试卷保管、分发回收等涉考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考务培训全覆盖。严格选聘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考前,全省将实现考务培训全覆盖。
开展监督检查。5月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防疫专家,组建高考安全工作督查小组,分赴全省各地对疫情防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高考期间,从省内50所高校选派的267名省派督查员,将分赴各地,对高考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散发、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细化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确保考生正常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
6日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应考准备。6月6日,即首场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并于下午3点至5点到本人参加考试的考场,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试听后,考生本人须在外语听力试听效果记录表上签字。
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生须知》中各项纪律要求,只准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和其他非考试用品。特别提醒,考生可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但不得因此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结束后,应佩戴口罩有序离场。
会上再次提醒广大考生,遇到困难要及时求助。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即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提前规划赴考路线,提早到达考点,避免错过入场时间。如遇交通拥堵,要第一时间联系附近交警求助。如考前丢失身份证、准考证,也无须惊慌,要及时求助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考点。要注意获取考试招生信息的正确渠道,高考有关信息以“一报两网两微”等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温馨高考
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助考服务
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5月31日,全省256个考点同时组织了高考组考防疫暨外语听力考试模拟演练,重点就考生入场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情况处置、启用备用隔离考场、应对极端天气、外语听力考试等高风险环节进行演练。
加大交通出行、食宿卫生、防暑降温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准考证、身份证临时丢失的考生按时参加考试。为全省78名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考试期间,考点将为其他临时突发伤病等考生提供必要帮助。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陕西考试招生”官方微信和微博,为考生提供最快最准确的官方信息,并畅通渠道,实现与考生实时互动。
诚信高考
集中开展“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同时我省还开展高考“护航行动”。集中开展“清理互联网涉考公众账号”“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切实做好高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广泛宣传作弊入刑规定,通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考生诚信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考生出现违纪、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参与团伙作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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