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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允升执法如山处决拒捕太监

    作者:范超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5日 点击数:

        生性和善审案如同聊天

     

      薛允升(1820~1901)字克猷, 号云阶、云陔。陕西长安人。清咸丰六年(1856)进士,授刑部主事。任职六年,先后主持四川司、秋审处和律例馆,后升为郎中,加四品衔。薛执法公允,得刑部尚书信任,每遇重大疑难案件,常常交其承办。提督王汝贵以临阵退缩被捕,交刑部治罪,他按律拟定了斩刑,震动朝野。光绪三年(1877)由江西饶州知府调任四川成绵龙茂道道员。翌年,迁山西按察使。五年(1879)改任山东布政使,并署理漕运总督。六年(1880)任刑部侍郎。后曾任过礼、兵、工三部的侍郎。十九年(1893)升为刑部尚书。

      薛允升出生于平民家庭,父亲薛丰泰是个循规守正的读书人(庠生)。允升自幼受父亲教诲,20岁乡试中举,清咸丰六年(1856)及进士第。居官41年中,除出任过江西饶州知府、四川龙茂道、山西按察使、山东布政使和任京官礼、兵、工部侍郎等,总共不到十年外,其余三十多年都在刑部任职,官至刑部尚书。他初在刑部任主事,不久调秋审处坐办(专管审核各省所报死刑犯人案件的官员),又调律例馆(刑部里专门研究和解释正法和补充条例的部门)。他深知刑律之事关系民命,责任重大,要做到不放纵罪犯,不冤枉无辜,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善于剖析案情。因此他一到刑部,就悉心研究囚牢、刑律问题,上自《春秋》,下至历代法典乃至前人办案的各种专著,他无不披阅,成为法律知识丰富,精明强干的法律专家。

      他任刑部中、下级官员时,同僚中每有疑难问题,都愿向他询问,他都能完满地给以解答。他所拟的文稿,别人很难改动一字,连刑部长官也多是画诺而已。

      薛允升其所以步步升迁,主要凭办事干练,善断疑难案件。他在秋审处和任侍郎时平反昭雪了大量冤案,拯救了很多被地方官论死的无辜良民。薛允升身为掌刑之官,不只熟悉法律,善剖疑案,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他生性和善,不会摆官架子,审囚时也不靠法官的威仪,不用刑讯逼供。当时人们议论说:薛允升提审囚犯时,好像老太婆与伙伴们叙家常一样,法官不像法官,囚犯也不像囚犯,以至于犯人敢于大胆地向他吐露真情。这也是他办案不冤好人的一个原因。

      他平反的冤案不计其数,其中比较突出的,如同治八年的“吕二落水案”,有个名叫王宏罄的人,蒙冤拟斩,经他发现,排除重重阻力,调查复审,得到了昭雪;“江宁周五杀朱彪”一案,有僧绍棕、曲学如二人被地方官冤屈论死。他审批时发现疑点,亲自前往江宁复查,弄清了真相,开释了无辜,并将制造假案的地方官依法处治;奉天府官吏虐害百姓一事,他奉命查清实情,奏请朝廷对府尹以下官吏给以应得的处分。因此,他的声望日益提高。

      清朝末期,政治黑暗,贿赂公行,清廉衙门很少。薛允升主持刑部后,首先整饬衙风,选贤任能,并定立衙规,严禁受贿、徇私情事,属员有违犯者,严究不赦。因此,在他的任期内,刑部衙风是最好的。

     

      执法如山处决拒捕太监

     

      薛允升执法如山,最突出的一事,就是处理“太监拒捕杀人案”。

      光绪二十二年四月间,太监李苌材、张受山、阎葆维等一伙人到北京大栅栏庆和戏院看戏时,因与别人争座位发生口角,竟仗势横行,打散群众,砸毁剧院的柜房。中成练勇局队长赵云起带人来弹压时,他们竟挥刀舞杖,李苌材砍伤了兵勇刘文生等二人,张受山杀死了队长赵云起。这一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一时间北京城里尽人皆知,民怨沸腾。朝廷究竟会怎样处理此事,市民们都在拭目以待。

      光绪皇帝闻知此事后,非常生气,立即降旨刑部“从严议处”。薛允升时任刑部尚书,他查清事件始末,按照清朝的法律,拟就了对李苌材、张受山等人分别处以斩首和流放边疆的判决,呈奏皇帝待批。不料太监总管李莲英为袒护其同类,请动了慈禧太后出面干预,力主从轻处理。皇帝屈从太后的意见,中途变卦,又下诏给刑部,指明以“伤人致死”之罪重新议奏。同时,李莲英也托朝中要人到处说情,让允升手下留情。

      薛允升一贯执法如山,他为了严惩凶顽,伸张正义,平息民愤,不顾个人安危,严词拒绝了说情的要员,并亲笔给皇帝写奏章说:“太监杀人一案,臣部已按皇上‘从严议处’的旨意,拟定了判决书呈奏待批。现在却又降旨,要按‘伤人致死’条款从轻议处。臣部是问刑衙门,只知道查清案情,依法判刑,维护大清法律的尊严。太监杀练勇局赵云起,分明是拒捕杀人,根本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殴伤人致死,怎么能按‘伤人致死’定罪呢?更何况太监与平民不同,百姓们都知道我朝宫中家法甚严,太监犯法,从来都是加倍治罪。若违背法律,从轻惩处,百姓们不知道这是皇上的意思,还以为是刑部有意放纵恶徒。假如皇上认为宫廷里的不法分子应该肃清,太监犯法不宜宽容的话,就请按照刑部原拟的判决书批准执行;如果皇上想法外施仁,那就请皇上自行决定,愿意怎么批就怎么批吧!臣的刑部是不能背离朝廷的法律而改变原判的。”

      这一奏章,句句有理,字字逼人。连慈禧太后也觉得无由再说。皇帝只好批准将张受山立斩,其余从轻分别法办。

     

      遭遇诬陷愤然辞官回乡

     

      就因为此事,慈禧太后和李莲英嫌薛允升不给面子,非常恼恨,竟唆使别人诬告薛允升有贪赃枉法的行为。但经吏部一查,薛允升为官两袖清风,所捏造的事情全是空的。后来,因为薛允升有个远在天津的侄子薛济有些不法行为,慈禧等竟以薛允升“不知避嫌”为借口,罢去他尚书的职务,降三级,调到宗人府当了一个小小的府丞(管祭祀的小官)。光绪二十四年,薛允升愤然辞官,回到长安家乡为民,达三年之久。

      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和皇帝都逃亡到西安。是年末,刑部尚书赵舒翘被革职并判“斩监候”(死缓)时,又把薛允升召回任刑部尚书。时薛允升已81岁。次年随驾返北京途中,病死于河南。

      薛允升对汉、唐、明几代的法律进行了认真研究,编成《唐明律合编》40卷、《汉律辑存》6卷、《汉律决事比》4卷,还将自己平时判案的笔记加以整理,撰成《读律存疑》54卷,其他著述收于《薛大司寇遗集》中。这些著作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学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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