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官打捉贼
“官打捉贼”是儿时在乡间所玩的一种游戏。四个人,四张牌上面分别写着“官”、“打”,“捉”,“贼”四个字。由一人将四张牌向空中一撒,四人分别去抢,抢到“官”的发号司令,抢到“打”的充当打手,抢到“捉”的负责擒拿,抢到“贼”的只能自认倒霉,遭人乱打一通,(当然不是真打,做做样子而已)。一轮玩罢,再玩一轮,乐此不疲。谁聪明伶俐,谁眼尖手快,不是抢到“官”就是抢到“打”或抢到“捉”,只有笨拙的“贼”才会被擒遭打。我佩服这种民间游戏的创造者,寓教于乐,从小培养孩子爱憎分明惩戒窃贼的意识。各伺其职,分工明确。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文化娱乐活动的丰富多彩和多元化,这种古老的草根游戏早已消声匿迹,甚至早已被更高级的游戏所代替。但细想起来却引发了我的一段联想:“贼”者,不劳而获,以盗为业,以各种手段掠夺他人财物,损人利己,破坏社会安定和谐,理应被捉拿打击,依法治罪,严重者还可处以不等的刑罚。贼盗的猖獗,也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弊端。“官”者,领导也,治理社会秩序的组织者,人民幸福的维护者、社会安定的保障者,其职其责不可懈怠,如能尽职尽责,国有秩序,人民安宁,是国之大幸,民之大幸。“打”者,是社会治安的马前卒,是政府组织领导下的一支武装力量。直接与危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分子和窃贼较量,并在危急关头,置生死于度外,冒着生命危险冲锋陷阵。直至将那些害群之马、亡命之徒,“捉”拿归案,绳之以法。如果三者能痛下决心,一心一意,齐心协力,紧密配合,织起一张缄密无缝的恢恢法网,“贼”人就是插翅也难逃之夭夭。
可是就目前社会实际情况看,前三者虽然在治理社会乱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效果和人民满意度上看,还是有很大差距。
比如“官”(领导)是否真正把社会治安和群众的安全当做自己本职的重要事情认真来抓?我们往往看到的是,当大案要案发生的时候,人民呼声强烈的时候,一些治安职能部门才突击性地抓那么一阵子,过后一切便消声匿迹了。校园安全是这样,打绺反扒是这样,火灾隐患是这样,治理黑社会是这样……。所以群众送他们:“运动来了一阵风,运动过后一场空”并不是空穴来风。
“打”是治安职能部门的工作,理应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我们看到的往往是该出手时不出手,叫出手时才出手,有的甚至当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也不出手,加上目前功利思潮的泛滥,一些治安单位也形成了某些不成文的潜规则,给了钱才出手,给的多出手快,给的少出手慢,不给钱想要出手那你就等着吧。有些案件发生时,正是一些民警的下班或休息时间,却以未上班为由而拒绝受理,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打”和“捉”是互为因果关系,只有行动,才能捉拿,只有绳之以法捉拿归案,才能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打击与惩治。但似乎也不尽然,我们不是看见有些案犯在公安干警的眼皮底下消消遥遥地逃走了吗!有些案犯在押解途中莫名其妙地失踪了吗?有些案犯刚刚被抓住,转眼就又不见了踪影。原因恐怕是多方面的,有的甚至比我们想象的还复杂得多。
官打捉贼,作为一种游戏玩起来,似乎简单得多,也开心得多,但如果与现实联系起来,恐怕就不会那么简单那么让人开心了。如果“官”、“打”、“捉”三者紧密通力合作,“贼”恐怕就不敢肆无忌惮的兴风作浪了。愿“官”、“打”、“捉”、“贼”。成为一项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游戏”,我们的社会将会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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