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秦岭生态 法制宣传先行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禁止随意丢弃废弃物……《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
昨日上午,在长安区秦岭野生动物园门口,200多名环保志愿者热情地向游客、路人解读《条例》,散发宣传资料、赠送绿色法制宣传环保手提袋。与此同时,灞桥区在洪庆水泉子村,临潼区在临潼旅游度假区华清宫广场,蓝田县在环山路汤峪段,周至县在楼观台景区门口,户县在太平峪口,也同时给秦岭北麓沿线的旅游者和当地居民集中宣传《条例》。从昨日起至19日,各区县还将到社区、农村、企业,深入每家每户宣传《条例》的内容。
据了解,《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它的宣传教育已纳入了“六五”普法规划。《条例》是西安第一部专门针对秦岭出台的法规,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规范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出发点,对秦岭及其区域的植被、森林资源和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范围、程度和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据了解,此次活动旨在让更多的人全面了解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和重要性,让更多群众参与到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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