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祭出“撒手锏”
古城水源地之一的秦岭翠华山天池 记者 张波 摄 (资料图片)
秦岭是中国南北气候、地理分界线,又是国家天然的生态屏障和我市主要的水源地。保护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对进一步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自然资源纳入保护,成为最大亮点之一,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更是祭出“撒手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
自然资源纳入保护
水源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
如何保护好秦岭内丰富的自然资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却鲜有上升至法律的层面的规定。此次《条例》将自然资源纳入保护,成为最大亮点之一。条例专设“自然资源保护”一章,共十六条,占条例九十六条的16.7%。《条例》要求,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在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规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
而此前,一些规章虽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准保护区作了限定,但失之过宽,很难操作。此次《条例》则更为具体,并规定已建成的相关设施应限期做到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零排放,并逐步迁出,未迁出前产生的污染物应当自行清运。
植被保护成为重点,主要任务是封山育林、义务植树、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种草、保护草场、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
增设人文资源保护
要为古镇古村建档案
从保护秦岭西安段历史文化遗存出发,《条例》增设一章“人文资源保护”,弥补了省上秦岭保护条例的不足。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镇古村、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并就如何保护和加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在保护利用的同时,进行展示宣传。指出要将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等人文资源与森林景观、地质景观等自然资源整合,组织开展秦岭文化研究,发展文化观光旅游,并建设各种展馆,宣传、展示秦岭历史文化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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