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文学艺术创作获奖作品资料的通知
西安市长安区表彰奖励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
评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文创发〔2012〕01号
关于征集文学艺术创作获奖作品资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民间文学艺术社团:
根据《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9〕32号)文件精神,经长安区表彰奖励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在全区范围内征集获奖作品资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对象
长安区所属单位在岗、离退休及长安籍的各类文艺工作者,或以长安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故事传说及人民群众生活为主要题材的非长安籍各类文艺工作者。
二、表彰奖励范围
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主办的或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联、作协、美协、摄协等部门所主办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影视、动漫、书法、绘画、摄影、雕塑、曲艺、杂技、民间艺术、群众文艺等活动,在比赛评奖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作品。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表彰奖励条件作品的作者,请在2012年5月4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社文科(区行政中心西810室)申报登记,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简历;
2、获奖作品简介;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长安区文艺创作优秀作品表彰奖励申报表》。
由区文体广电局进行初审,区表彰奖励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具体评审标准以《长安区文学艺术创作优秀成果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为准,区委区政府将择机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芙蓉 白品婵
电 话:029-85283335
附件:《长安区文艺创作获奖作品表彰奖励申报表》
西安市长安区表彰奖励文学艺术创作优秀
成果评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www.artca.cn/docc/brow.asp?id=1832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