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山路子午收费站应依法取缔
查 询 码: XJBH2012040536070
姓 名: 长空
主题名称: 环山路子午收费站应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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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三天假期,环山路车辆堵塞厉害,尤其是子午收费站,环山路属于2及以下道路,而且认为的造成交通堵塞,应该依法尽快取缔。
回复信息:交通局 2012-4-9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关中环线长安段子午收费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路属交通基础设施,理应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但因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国家投资相当有限。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现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国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作为加快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这一决策对我国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国家财力仍不能完全满足公路建设所需投资,尤其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这一政策或将延续较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陕西省政府批准在107省道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设立“子午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为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或收费期限届满前还清贷款的立即终止收费。人们在享受环山公路带来方便的同时,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以保证政府还贷公路归还银行贷款。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及各级政府财力的增强,政府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可使用财政资金,给予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后,提前收回收费权,也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环山公路目前仍需利用“收费还贷”政策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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