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理遗嘱
总理遗嘱
按:1925年孙中山病笃,子孙科与汪精卫、戴季陶等国民党要员惟恐总理未留遗嘱即辞世,遂商议为总理代拟遗嘱,由汪精卫于2月24日写下,起草者有诸说,传有汪精卫、戴季陶、吴敬恒等,至今仍众说纷纭。据说孙中山很满意内容,一字未改。后病重垂危,于3月11日在妻子宋庆龄的协助下补签,翌日逝世。遗嘱署名的见证者尚有宋子文、孔祥熙、何香凝、邹鲁等党政要员。
国事遗嘱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孙文三月十一日补签
中华民国十四年二月十四日
笔记者:汪精卫
证明者:宋子文 邵元冲 戴恩赛
孙 科 吴敬恒 何香凝
孔祥熙 戴季陶 邹 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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