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盗古墓藏枪支 7人昨受审
7人结伙盗掘古墓,造成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文物外流和严重破坏。其中,被盗石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被盗壁画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4件;被破坏的壁画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2件。8月17日,杨彬等7人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院指控7人的罪名涉及盗掘古墓罪,非法储存枪支、爆炸物罪共计三项罪名。
据西安市检察院当庭指控称:2004年4月初,杨彬、刘小红、董红心多次预谋盗掘位于长安区大兆乡庞留村西一大冢。同年5月至2005年6月,在杨彬统一指挥下,刘小红、董仓库伙同丁富庭(在逃)、刘克荣(另案)等十余人实施盗掘,先后四次将该大冢一彩绘石椁分解盗出,运至西安市东郊一钢模板租赁站内,打包、装箱分批运往外地倒卖。
2005年6月下旬,杨彬、董红心、赵忠义、王红军伙同贺为民(情况不详,在逃)等人对大冢再次进行盗掘,盗走大冢内壁画5幅。被盗壁画也被杨彬运往外地倒卖,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该大冢系唐代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被盗石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被盗壁画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4件;被破坏的壁画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2件。
2006年2月11日,杨彬伙同时永安等6人,经预谋后盗掘长安区大兆乡新庄村北一墓葬,盗得文物天王俑、仕女俑、镇墓兽等残片共计18件。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被盗墓葬为唐代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被盗文物为一般文物。破案后,被盗文物全部追回。
另查,2005年底,杨彬指使时永安等人将三个箱子等物转移到未央区青门小区时永安家中。2006年2月13日,公安机关抓获时永安时被查扣,从中查获杨彬私藏的单管猎枪1支、8号纸雷管95枚、8号电雷管100枚、导火索一卷。2005年12月前后,杨彬将私藏的70枚8号电雷管交给刘小红保存,刘小红将该70枚电雷管存放在灞桥区新合乡马寨村其岳父家果园内。2006年8月4日,刘小红主动交代后收缴。
检察院认为,杨彬等7人结伙盗掘古墓,造成珍贵文物外流和严重破坏,杨彬的行为应以盗掘古墓罪,非法储存枪支、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小红的行为应以盗掘古墓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董红心等其余人的行为应以盗掘古墓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杨彬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了个别异议,当庭陈述并极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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