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汤
(?—前115)西汉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武帝时历任御史、太中、大夫、迁尉、御史大夫等职。与赵禹共定律令,撰有《越宫律》27篇及“监临部主,见知故纵”之法。治狱严峻。在处理淮南王刘安等谋反案件时,株连达万人。并建议盐铁由国家专卖,以限制富商大贾。后为朱习臣等所陷,自杀。
中国汉武帝时负责刑法事务的权臣。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早年学习律令,曾任长安吏和茂陵尉,后由丞相田蚡推荐,补侍御史。因在审理陈皇后巫蛊狱和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事件中穷治根本,受到武帝赏识,累迁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汉武帝刘彻为了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政治、经济上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张汤是制订和实施这些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曾与赵禹共同编定《越宫律》、《朝律》和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张汤用法苛刻严峻,又迎合武帝所好,以《春秋》古义治狱,审理案件完全以皇帝意旨为准绳。并把武帝对于疑难案件的批示制定为律令程式,作为以后办案的依据。他还协助武帝改革币制,实施盐铁官营,算缗告缗,打击富商大贾,诛锄豪强兼并之家。当时,张汤权势隆贵远在丞相之上,因此受到统治集团内部的嫉恨。元鼎二年(前115)御史中丞李文、丞相长史朱买臣以及赵王等人告发和诬陷张汤,张汤被迫自杀。死后,家产不过五百金,皆得自俸赐。武帝知道张汤被陷害,又尽诛朱买臣等丞相三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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