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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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对因为孙伟明酒后驾车肇事死伤的四死一伤表示无比的悲痛,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毕竟他们再也看不到明媚的阳光,他们的家人此时此刻正在经受着怎样炼狱般的煎熬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我也为孙伟明和他那肝肠寸断的父母而惋惜!
据说孙伟明只有29岁,事业有成,有房有车,在去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中,他自己曾经自费给灾区送去矿泉水等物资,还长年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这说明,他在同龄人中还是很优秀的。听说他很喜欢交朋友,在这里,我就要感慨了,为什么他的朋友在他酒醉后都不去阻止他开车,那么什么又是真正的朋友呢?而作为如此高素质的人,开车也不是第一次了,他怎么就会无照驾驶呢?难道他真的忙的连办驾照的时间都没有吗?我听到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时,我感到特别可惜!令我欣慰的是国家真正开始重视酒后驾驶的危害,明白了“酒后驾车猛于虎”的道理。但愿中国的法律从此后一直都健全下去,而不是抓一阵,松一阵,让这个撞在风口浪尖上的年轻人做了替罪羊。我不敢说对这个年轻人判的过重,毕竟4死一伤,伤亡惨重,无照且酒后驾驶,情节比较恶劣,现在是和谐社会,讲究以人为本。可是比起驾校主任酒后驾车致交警一死三伤才被判刑二年,我觉得后者确实判得过轻,因为身为驾校主任难道不知酒后驾车的危害吗?才判两年,新疆一名交警队长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判3年缓4年,交警队长不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吗?
再说杭州的胡斌虽然没有喝酒,却在闹市飙车,而且事后满不在乎,还是由其父母去向死者家属道歉并由有钱的父母摆平一切,结果获刑三年,试问在清醒的情况下,明知故犯算不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愿在以后的日子里酒后驾车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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