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左侍郎赵舒翘
赵舒翘 (1847~1901) ,清朝末年大臣。字展如,号琴舫,晚年号慎斋。陕西长安大原村人(现马王街道办大原村)。清穆宗同治九年(1870)科试一等补廪生,十二年(1873)中举,翌年又中进士,授刑部主事。此后十年间,先后在刑部任提牢厅主事、直隶司主事等职。他刚直不阿,不畏权贵,多次平反冤案,“直声震天下”。德宗光绪八年(1882)以办事干练、平反河南王树汶冤狱,升员外郎。他还承其舅父薛允升钻研刑律,著成《提牢备考》二卷。在参与处理崇厚擅自与俄国签订丧失主权与领土的《里瓦几亚条约》等案时,严拒贿赂,并对行贿者痛加斥责。
1884年补湖广司郎中。 光绪十二年(1886),以郎中出任安徽凤阳(今凤阳县,位于蚌埠市东南)知府。在任四年,“清理积案,剖断如流,人皆惊服”,并竭力廓清吏治,惩处不法胥吏衙役;积极设法防御自然灾害,捐俸助赈,办理赈济,给灾民发放棉衣,并令妻婢给灾民缝制寒衣。凤阳一带贫苦百姓为生活所迫,生女婴多溺死,育婴堂又因资金缺乏而收婴甚少。赵自捐薪俸创设保婴自乳法,给生女婴的家长以经济补贴,令其自养。
十六年(1890)升任浙江温处道道员(今丽水县和温州地区)。不惧诽谤刁难,整饬盐务,著有《温处盐务纪略》。十九年(1893)授浙江按察使,同年冬补授浙江布政使。面对日本侵略朝鲜、图谋中国的严酷现实,他上书巡抚廖寿丰,分析鸦片战争清军失利的原因,对浙江圉山、乍浦、温州等地的防卫、将领任用及军队训练诸事,均有建议。二十年(1894)升任江苏巡抚。翌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江苏省辖的苏州也被列入通商口岸。他上书朝廷,力主保全厘金,挽回权利;又奏请对江苏盐务、厘金、太湖水师等进行整顿。
二十三年(1897)八月,“以舒翘谙律令”,召为刑部左侍郎。1898年,会同王文韶督办矿务、铁路总局,兼署礼部左侍郎,旋擢刑部尚书。戊戌变法时期,他反对改革。陕西维新派人士刘古愚等兴办实业,筹办陕西保富机器织布局,在民间集股失败,拟借北京豫丰银号银20万两,函请赵作保。赵力斥此事,致使计划搁浅。戊戌变法失败,赵主张对谭嗣同等不必问供即杀无赦, 很为慈禧赏识。这一年,他为家乡捐出2.4万两俸银,重建起横跨沣河、长约
二十六年(1900)夏,京畿义和团与清军及英国侵略者等发生冲突。
消息传出,陕人不服。二十七年正月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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