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检察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审查杨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时发现,该行为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
经现场勘查,办案检察官摸清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针对危险化学品处置、彻底清除矿洞内剧毒危险物质和秦岭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三事项,分别向长安区某街道办事处、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长安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全程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围绕各自职责开展清运工作,临时铺设4000余米引水管道做好污染区附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工作,将94袋氰化物安全转移并由专业公司无毒处理。最终,长安区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让杨某等4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为修复秦岭生态环境“买单”。(孙立昊洋 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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