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剑利:为群众鼓与呼 做有“胆识”记者
不少基层通讯员问我,你们记者手中的笔都写些啥?为谁而写?通过十五年的新闻采写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记者手中的笔就是为人民群众而写。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更应成为广大群众的代言人,这样的记者也最受群众欢迎。
卢剑利近照
卢剑利[左三]在1999年5月深入长安山村采访与乡村干部合影,现任长安区劳动与社会保障通局副局长,时任喂子坪乡乡长的张选利等[右二]一同前往
要成为群众的代言人,就必须正确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这就要求新闻媒体记者敢于揭家丑,不怕丢饭碗,敢于采写批评报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使一些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995年10月,我在西安市长安区沿山一些乡镇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农家花费很大精力喂养的猪、牛等牲畜,接二连三被盗,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特别是喂子坪乡青岗树村特困户姜志高家的价值千余元的耕牛被盗,他报案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要他先交200元报案费才受理此案,姜志高只好忍气吞声,放弃找牛。我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感触颇深。心想:自己身为新闻记者,就应该为群众伸张正义。于是我大胆采写了一篇500字的消息稿《长安沿山家畜被盗严重 群众要求严惩不法之徒》,在当年10月26日的《西安日报》一版“晨钟”栏目全文发表。稿件见报后,当时的长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对我写的这篇稿件有些意见,嫌我揭了长安的“家丑”,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很快责成县公安局用了半月时间将一伙长期在沿山乡村偷盗牲畜的犯罪团伙抓捕归案,追回了不少赃物。由于采写此稿我受到责难,但当获知公安机关抓住了盗贼时,我才感到平静了许多,并没有因为此稿而打了采写新闻的退堂鼓。1996年4月初,我接到长安区子午镇一位农民打来的电话称,他们街道最近时常有一“疯人”挡道,随意殴打,谩骂过往行人,当地干部群众敢怒而不敢言。我接到反映后连夜晚乘车实地采访,果不出所言,当我们的车行至子午镇南街公路上时,只见公路左右已堵满了许多车辆,一名中年男子,蓬头垢面,不时用石块、木棍砸向过往车辆和行人,吓得过往群众纷纷绕道而行,这样下去,后果可想而知。回到报社后,我立即采写出《子午路段“疯人”挡道有关部门快来管管》的消息稿在报纸上发表。稿件见报后,子午镇政府会同公路、交通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将这名挡道男子扭送至收容站。从这些批评报道中,我认识到记者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反映群众呼声,这才是一名记者和通讯员的责任使然。
2001年5月 卢剑利深入到秦岭深处调查采访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有些批评报道涉及到的问题比较敏感,不利社会稳定,本着新闻媒体“多帮忙、少添乱”的原则,要求我们记者发现问题,注意分析,对于敏感问题就不宜公开发表。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写内参稿件或者将所了解情况直接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旨在解决矛盾和问题。
1998年9月,我在与基层一些干部群众交谈的过程中,得知他们对基层公安派出所个别民警的“吃、拿、卡、要”和“乱罚款”以及治安案件侦破不及时意见很大;对农村电管站个别工作人员的“权利电、人情电”颇有微词。此后我走访了公安局和驻乡镇的派出所、电管站、乡政府等单位,做了详细调查,搞清楚了产生上述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管理体制出了问题。因这类稿件涉及面大,不宜公开见报,我就征得报社领导的同意,写了一篇关于基层派出所、电管站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被编入长安报社《要情反映》及时上报县委常委会,使这些矛盾和问题得到了长安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一位副书记看了这篇内参稿件后认为,类似这样的新闻调查,以后还要多写些,这给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基层动态做好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资料。1999年5月,我参加长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下一代座谈会。会上一位老干部讲,在长安县城韦曲镇,光天化日之下,大大小小的麻将摊、游戏厅、台球案比比皆是,通宵达旦,既影响了市容,又干扰了居民的正常休息,更对中小学生不利,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听到这些,我立即深入长安街头进行调查,及时采写了内参稿件上报县委和县人大。很快县上有关部门对县城的麻将摊、台球案、游戏厅进行了三天集中整治,全面予以取缔。之后我又及时采写了消息《长安街头麻将摊被取缔》在当年5月24日《三秦都市报》一版发表,真正发挥了记者的舆论监督作用。
1994年6月,卢剑利在长安县五台乡采访农民收麦情况
长期的采访经历,我认识到“民意”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基层新闻工作者,反映百姓心声,揭露社会时弊,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表现,我始终觉得做记者,最重要的是要有对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会使你走进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自觉地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
1999年12月底,我接到陕北清涧县一位朋友提供的新闻线索,反映清涧县法院的牌子被一名建筑包工头摘走抱回了家,清涧县人民法院没有门牌长达一年之久。于是我同陕西日报记者韩岩赶赴陕北清涧县采访调查此事。通过在清涧县城多方打听得知,摘走清涧县人民法院牌子的人是一名建筑公司负责人,他为何要摘走法院的牌子呢?原来,清涧县法院的办公楼是他负责承建的,而且是垫资百万修建的,法院办公大楼建成后还尚欠建筑方工程款30余万元,这位包工头多次向法院索要,法院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欠款,这位建筑包工头历经多年索要无果,令他气愤的是,法院欠债不还,在经济困难之下,院长还贷款购买了一辆豪华警车供自己使用,这下可激怒了这位包工头,他一气之下将“清涧县人民法院”、“清涧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清涧县法院法官违纪举报中心”三块牌子摘走,理由便是法院欠债不还,他除了将“清涧县人民法院” 牌子摘走放在自己在县城租住的招待所内,另二块牌子摘走后交给了清涧县公安局。我和韩岩在了解到了上述情况后,顶住多方阻力,冒着危险和各方面的压力详细调查采写,稿子最终在2000年1月初的《三秦都市报》发表,题为《清涧县法院牌子竟被债主摘了》一文,文章发表不久,《中国青年报》在头版头条以“法院牌子缘何被债主摘了”为题做了转载报道,同时中国青年报还在“冰点”栏目配发评论员文章“己不正何以正人”,该评论严厉批评了清涧县法院欠钱不还引发法院的“脸面”受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看到这些篇报道后,做了严厉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追回被摘走的法院大牌子,我们新闻稿件发表不到一周的时间,清涧县人民法院的大牌子“物归原主”,另外法院所欠工程款一事也得到了有效落实。我们的报道发表不久,清涧县法院院长还赶到西安找到报社说要告我们记者,嫌揭了他的“短”,但我们全然不畏,因为记者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完成了这篇批评报道的采访工作,至今回想起来,仍历历在目。
2001年10月 卢剑利在韩城市黄河岸边采访“穴居人家”
多年来,我采写稿件注意贴近社会,贴近群众,注重正确引导和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反映群众心声。我采写的不少批评稿件不但被省、市新闻媒体采用,还有一些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及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稿件被省级党报和新华社内参采用,使矛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我也因此受到基层群众的信赖,他们都乐意、主动地与我交朋友,给我提供新闻线索,使我有了广泛的新闻采写源。10多年来,我已在中央、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批评稿件3000余篇,有数十篇还获得了新闻奖。对此我总是感到自己不是用笔为群众写文章,而是用真心和真情为社会、为读者尽一名记者的责任。我总有这样的感觉,我人生道路上最难忘的就是从事了记者这个职业。
附有关文章
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新闻观察」
县法院牌子为何被人摘了
记者 卢剑利 韩岩 黄博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大牌,已有一年多不见了。书有 “清涧县人民法院”7个大字的牌子,是1998年12月被人摘走的,同时 被摘的还有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和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两块牌子。耐人寻味的是,堂堂清涧县法院对此居然没有办法。
摘掉这3块牌子的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刘会雄。刘以清涧县法院欠 其18万元建筑款不还为由,摘掉了这3块牌子,其中“清涧县人民法院” 的牌子一直由刘保存,另两块则在摘掉后不久上交给清涧县公安局。
据了解,1995年,刘会雄垫资139万元,承建清涧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及审判庭等附属设施。1997年主楼竣工后,法院尚欠刘工程款18万元。刘催要多次都没有结果。期间县政法委和公安局出面给他订了还款计划,但法院却一直没有兑现。可就在1998年年初,法院院长 却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刘会雄一气之下,先后采取锁法院大门、在法院门口倒土和将小车停放在法院大门口等办法逼法院还款,而法院不但不还款,还于1998年12月将刘戴着手拷拘禁了9小时。遭拘禁的刘放出来后,于同月干脆摘掉了法院的3块牌子。
据清涧县人民法院窦院长介绍,目前法院尚欠外债100多万元,日子很难过。摘牌事件发生后,法院曾给县委、县政府和地区中院报告牌子被摘一事。而法院部分干部反映,窦院长1997年12月到任后不到4个月,便采取贷款、借款的方式购置了那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
1999年12月24日 ,记者采访了县政法委书记王建世。他告诉记者,清涧是个穷县,不少县级领导和机关单位至今没有一辆汽车。县法院债台高筑,院长却无视中纪委不准党政机关贷款购买小轿车的禁令,且在全国法院系统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购买小轿车,引起了全县干部群众的不满。
记者在清涧县城多方打听,终于在新城招待所院内,找到了刘会雄和法院的大牌子。刘对记者说,他知道摘牌子的做法不对,但法院欠他的18万元是他多年的辛苦钱,使他目前处境非常艰难,而法院欠债不还却还贷款买车,说明清涧县法院根本没有还款的诚意。尤其让他伤心的是,他摘了牌子后,清涧县法院从来没有哪位领导找他解决问题。
1999年12月10日 ,继清涧县公安局之后,榆林地区公安处给刘会雄下发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扰乱机关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为由给予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但刘会雄对此不服并再次提出申诉,理由还是法院院长不讲理,欠款不还。
记者在清涧县采访了一些知道此事的干部群众,他们普遍认为,刘的做法是不合适,但摘牌的事情好解决,难办的是18万元欠款究竟 什么时候还,法院院长顶风购买小轿车能否得到处理。
己不正 何以正人(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
法院必须与利益脱钩才有尊严
蔡定剑
《中国青年报》日前一则报道说,陕西省清涧县法院的大牌子被人摘走了一年多没人管。摘牌的是法院的一个债主。
1995年,某建筑公司的经理刘某垫资139万元为法院承建办公大楼及审判庭等。1997年,主楼竣工后法院仍欠刘某工程款18万元,刘经多次催要无结果,新任院长反而借、贷款购买一辆高级桑塔纳轿车。刘一气之下把法院的大门锁了,并在法院门口倒渣土,以逼法院还款。法院将刘戴手铐拘禁9小时,刘干脆摘了法院的牌子。
如果不是报纸上的白纸黑字,我觉得这简直是一则笑话。司法是社会正义的象征,法官被称为正义之神。你很难把一尊正义之神的形象与上述事实联系在一起。这个法院的行为,败坏的是神圣司法的名声,玷污的是国家机关的名誉。
这种现象不能说很多,但也决不是个别的。记得去年《南方周末》也有一则报道,浙江杭州某区法院把钱给一个诈骗嫌疑人放高利贷,结果这个人在这个法院的审理诉讼中屡屡获胜,而法院则被人指责为诈骗的保护伞。透过这些案子,我们看到,在某些地方的人民群众心中,司法尊严正在丧失,司法的信任危机正在加剧,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法院和法官本身有不轨行为。己不正,何以正人!司法机关要维护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必须靠法院和一批高素质的法官以合法、合道德的规范行为才能维护。解决司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不能停留在治理整顿上,而要进行深层改革,解决法官的选拔问题。
这件事也在一定意义上解释了中国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司法判决执行难与司法机关和法官本身的形象和行为有关。如果一个裁决是一个有过不端行为的人(和机构)作出的,这样的裁决即使是公正的,也难以得到人们的尊重,人们会因为裁决者本身的品行而怀疑裁决本身的公正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一个欠债不还、不讲商业信誉的人,不要说当法官,就是求职就业生存都成问题。一个赖账的法院又如何能作出有尊严的判决?
这件事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社会正义的裁判者,应当远离商业利益,绝对摆脱利益纷争。对任何法院和法官来说,从事任何商务活动都是不能允许的。也不能让法院自己去解决福利住房之类的问题。任何自谋利益的行为都可能把司法权卷入污水之中。为了让法院摆脱利益纷争,由国家绝对保障司法机关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给法官足以维护体面的生活水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能保障足够的经费,法官手里的权力就很容易被用来与金钱交换。
不要让利益困扰法官,是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的必要条件。
《中国青年报》 2000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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