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出台稳经济2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超常规力度和举措抓好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长安区特制定稳经济保增长28条政策措施,推动区域经济稳定增长,加快建设西部强区,奋力谱写长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微型、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分别可自2022年4月、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全力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免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支出各项政策规定,加快各类惠企利民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4.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加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广力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
6.优化审批程序扩大市场准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审批政策,推行“零见面”审批,鼓励市场主体领取电子证照,采取免费邮递送达方式发放纸质证照。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市场主体开办实行标准办、网上办、集成办、免费办、便捷办的“五办模式”,开办全流程尽量压缩在半个工作日办结。
7.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为有条件、有意愿转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变更、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实施全程免费专人帮办代办。
8.严查涉企违规收费全力减负纾困。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企违规收费政策,聚焦市场主体反映较为集中的乱收费问题,以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公用企业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落实清退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提振信心。
9.减免承租国有资产中小企业房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房租减免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10.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11.加大“五上”企业帮扶力度。扎实开展“五上”企业包抓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推进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对2022年新增入库“五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2022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12.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对2022年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9%(含)以上的规上文化企业,按照其营收贡献比率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2年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根据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和聚集类示范基地分别奖励运营主体30万元、10万元,单体类示范基地依次减半奖励。
13.支持秦创原示范平台建设。区财政列支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奖励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国企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秦创原平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产业承载空间(园区)。区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秦创原长安创投基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科创企业发展;下设子基金,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二、强化金融支持
14.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中小微企业。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普惠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且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排名前三的驻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
15.鼓励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2022年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总规模排名前三的驻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
16.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用好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行用好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工具支持辖区涉农主体与小微企业发展,按照2022年发放再贷款业务量的1%给予奖补,单个机构奖补上限20万元。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7.压减项目审批时限。实行“绿色审批通道”,加大项目帮办代办力度,采取“容缺+告知承诺”方式,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低风险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实行联合踏勘,当日办结。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大新开工项目支持力度,对2022年上半年新开工并入统的社会投资类重点产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下半年新开工并入统的社会投资类重点产业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19.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市级土地出让金保证金政策,2022年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按照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
四、提振消费活力
20.促进汽车及家电等消费。全面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政策,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买日期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汽车消费。组织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在我区购置汽车和家电。
21.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促销。出台《长安区发展夜经济工作方案》,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地铁站点、重点商户在夜间规定时间和地段外摆经营,开展露天集市,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22.促进文旅消费。鼓励A级景区节庆期间推出组合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对策划活动有影响力的景区,区财政给予3—5万元一次性补贴;加快发展露营等文旅新场景、新业态。 推进等级民宿发展,对评定上的等级民宿争取市级奖补资金。
五、着力稳就业
23.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最高12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类企业新招用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全区中小微企业招用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24.组织开展就业活动及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就业活动及技能培训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七大类重点就业群体和初中学历以上的劳动者,均可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免费培训。
25.落实一次性用工补助。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一次性用工补助政策,凡在长安区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末用工数较2021年12月末用工数增加的,并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申请500元/人一次性用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26.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在长安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合法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1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保障粮食安全
27.加大粮食耕作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耕作保障政策,扎实做好夏收夏种工作,确保夏粮颗粒归仓。落实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性补贴。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8.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鼓励区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大农业保险投保力度,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投入农业保险保单成功的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料等农作物,每亩给予补贴15元;设施农业保险每亩给予补贴400元。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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