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考6月18日至20日举行
记者6月10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西安中考将于6月18日—20日举行。今年秋季起,我市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行“3+1+2”选课走班模式。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我市从今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将陕西省统考科目生物学、地理等两科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九年级学生
笔试科目共7科7卷
近日发布的《西安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指出,初中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为: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和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全省笔试科目:生物学和地理,共2科2卷。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九年级学生全省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7科7卷。
全省笔试科目外,全市统一安排小语种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参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现场统一考试成绩占45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
考试方式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学、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行现场统一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科目的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区域招生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者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原则上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不少于6个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须低于2020年的50%,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区域招生;实施五区二县省级示范高中在城六区招生;城六区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任何学校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或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应顺延录取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要尊重考生志愿,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我市从今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将陕西省统考科目生物学、地理等两科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以考生第一次参加该学科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科目。
所有非应届学生参加同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次数不超过两次。生物学、地理等两科考试成绩不合格(D等级)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C等级)以上者具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2020年、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沿用现有的招生计分科目。
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按照要求,公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严禁提前圈定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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