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明日开展全域大规模核酸筛查
6月9日,记者从西安市长安区获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长安区决定6月10日在全域开展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不参加检测者赋灰码。
筛查范围为长安区全域所有人员(包括在长安辖区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大规模筛查时间为6月10日清晨5时至中午11时,请务必积极主动参与。
请广大市民群众携带手机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有序到达核酸采样点,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开展核酸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不参加检测者将赋灰码。
对长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早上入学前,原则上由家长陪护,共同在小区采集核酸,小区将优先为学生及陪同家长采集核酸。
对韦曲街道、郭杜街道在小区、村组不能采集核酸的市民,可前往韦曲街道、郭杜街道20个核酸采集点,6:00—12:00进行免费采集。
核酸筛查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扎堆,有序采样。
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未超过48小时的人员暂不参与本次大规模核酸筛查。
市民完成核酸筛查后,将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标识贴纸(白居易),请张贴在手机壳后或不易脱落、容易出示的位置。6月10日已采核酸的市民凭借全市统一发放的标识贴纸出入小区、村组、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长安区将停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重点强调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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