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分长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一、划分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目标,坚持学区划分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的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合理划分学区,确保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二、实施办法
1.长安行政区内公办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人口分布情况,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村组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2.移交航天、高新开发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积极与航天、高新开发区教育局协调,以“全覆盖、无盲点、无纠纷、零上访”为目标,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按照2019年长安区学区划分范围执行,过渡期内保持不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原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三、实施步骤
1.学区划分调研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各学校对辖区内小区、驻地单位、新建在建小区、村庄等户籍人口情况进行专项摸排,对义务段学区划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准确掌握全区户籍适龄学生人数情况,形成学区划定草案。
2.学区划分协调阶段(2020年5月):按照区内小学、初中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数分布情况,完善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以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组织公办学校,对街办与街办、学校与学校之间,对辖区内遗漏的、划分不清的、存在纠纷的小区、单位,进行协调处理,基本确定学区划分方案。
3.学区划分修订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该方案已征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意见,经教育局局务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通过,形成学区划分方案。
4.学区划分公布阶段: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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