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环山路以南防火戒严
4月5日,记者从长安区获悉,长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工作通告,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辖区环山路以南区域实施防火戒严。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烧荒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同时,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对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工作,由其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戒严期区内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反戒严通告从事野外用火的行为。
此外,提醒广大市民,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可立即向当地街办或森林公安部门报告。(24小时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区秦岭保护局值班电话:852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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