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项机制” 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西安市长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 芳
省委出台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激发全省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激发干部谋发展促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市委出台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的具体措施,是激发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组织部门作为“三项机制”的重要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坚决按照省市区委要求,把落实“三项机制”作为当前组织工作的重要事务来抓,推动“三项机制”落地生根、发挥效力,为奋力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鼓励激励,让能干事的干部受褒奖。落实鼓励激励机制,注重配套完善考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等手段,让想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一是考核制度要完善。制定了《西安市长安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和《西安市长安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突出成效奖评选办法》,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工作、重点项目专项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评优评先要科学。不断完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对干部的硬实绩、软实绩实行量化考核,注重在重点项目推进、处理矛盾纠纷、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比、推进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环境优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建设等工作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核、考察干部,进行表彰。三是日常考核要客观。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围绕考核重点,将考核结果同干部个人考核挂钩。不断深化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宏观监控、预警分析,实行倒逼机制,逐月考核通报,为“三项机制”落实落细提供硬杠杠。四是考核结果要与选拔重用相结合。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结果,优先提拔使用表现突出的干部,让肯干事、会干事、讲奉献、有实绩的党员干部受表彰、得实惠,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受惩戒、受警醒,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
容错纠错,让敢干事的干部放手干。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突出保护敢想、敢干、敢闯的“三敢群体”,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一是为敢想敢干敢闯者容错。准确把握可以容错的11种情形,对因工作创新、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出现的失误和造成的影响,同时符合容错具备的条件,就旗帜鲜明地进行容错,既给机会、又给舞台,引导干部打破常规、竞相作为。二是把握原则要准确。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为出发点,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和“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实事求是、鼓励改革创新、注重抓早抓小、支持干事创业”原则,正确处理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勇于干事、积极作为。三是设定流程要科学。一方面,准确制定把握容错免责的11条具体情形,综合研判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把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区分开来,真正保护实干者。另一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按照申请、核实、认定反馈、跟踪回访四项程序,规范容错免责的具体操作流程,细化步骤环节,给予当事者以公开、公正的组织认定。
能上能下,让不干事的干部没位子。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是标准要明确。干部能上能下核心是解决能下的问题。我区参照《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西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实施办法,细化了“下”的标准,明确了“下”的程序。同时结合长安实际,在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维稳综治、生态环境、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等七个方面10种情形,提出具有符合长安区情实际的调整情形,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力量,对事不对人,把那些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下来,从而达到治贪惩懒、治庸戒散的效果。二是程序要规范。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告、审核、报批、决定、谈话等五项流程,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和责任认定,提出领导干部退出现职的意见,同时充分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群众的意见,核查退出原因,相互比较印证,确保“下”的意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三是加强管理。注重引导“下”的干部正确认识“一下不能定终身”,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进取,对新岗位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重新按程序调任或提拔担任适宜的领导职务,真正形成优进劣退的良性动态机制。同时,要让“上”的干部时刻保持有“下”的紧迫感,突出优进劣退,实现良性竞争,确保队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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